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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2 月8 日 | 文章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了貫徹和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我們必須充分重視和發揮企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明確構建和諧社會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係,大力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

“和諧是一個浸透著中華文化精神的詞彙,“和諧社會是一個包容面很廣的社會系統概念。構建和諧社會,既涉及到生産力和生産關係,又涉及到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既要解決好生産力層面的問題,又要解決好生産關係(即經濟基礎)層面的問題。按照社會組織理論,構建和諧社會涉及到各個主要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包括執政黨和政府組織的社會責任、企業組織的社會責任、事業組織的社會責任、民間社團的社會責任和城鄉基層社區的社會責任等等。其中企業組織的社會責任非常重要,在整個社會組織的責任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作用。

現代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興起和進一步發展,有著深刻的國際政治、經濟背景。全球化對當今國際政治經濟的發展産生了極其重要而深遠的影響,使世界各地日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目前,國際消費者組織、環保組織、人權組織、工會組織、宗教組織和其他非政府組織都在發起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處於特殊地位。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企業內,要為出資者創造利潤,為員工創造安全生産條件,提高工資和福利待遇,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構造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和諧氛圍;二是在企業外,要樹立誠信、守法、公正的企業形象,要向社會提供物質産品和服務,依法納稅和交納各項基金,維護産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社會積累財富,按照科學發展觀和迴圈經濟的要求組織生産,主動承擔對自然環境、對社會各利益相關者的義務,支援和贊助社會公益事業,扶貧濟困,救助災害,幫助殘疾人和社會弱勢群體。這兩方面的社會責任,對於不同經濟性質的企業雖有差別,但基本內容是一致的。

我們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企業的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相互關係。作為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部門,企業首先具有經濟屬性,必須通過生産産品或提供社會服務取得利潤,求得自身的發展,也就是説企業首先要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同時,還必須履行和實現應負的社會責任,即在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産經營活動中,履行回報社會、支援公益、救助貧困等多種社會責任。因為企業是社會的企業,社會是企業的發展空間和利潤來源,企業必須承擔自己的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社會後果。企業經濟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和前提,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經濟責任的延伸和保障,二者是一種辯證的互動關係,二者和諧統一才能使企業得到最大的發展。企業的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還是一種互相包含的關係。從現代生産力和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觀點看,企業越發展,其履行的經濟責任越大,其履行的社會責任也就越大。單從生産力發展的層面上看,企業履行經濟責任也等於履行了重要的社會責任,因為企業為社會、為民眾、為消費者提供了産品和服務;但從生産力和生産關係雙重角度看,這部分社會責任還不夠完整,也不是我們現在所指的構建和諧社會所特定的社會責任。不可否認,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和經濟利益關係的衝突,因為營利是企業的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的發展動力,在企業發展中往往會出現片面追求自身經濟利益,忽視或損害社會利益的狀況,這是矛盾關係的主要表現。

改革開放26年來,伴隨著生産力進步、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對外開放格局的形成,我國的企業得到很大的發展,企業為社會為人民群眾提供了越來越多的産品和服務,為市場繁榮、經濟增長和人民生活顯著改善做出了貢獻。企業在這個過程中盡到了自己的經濟責任,並通過提供大量稅收等形式履行了很大的社會責任。但不可否認,我們的某些企業在發展中也出現了只講經濟責任不講社會責任的傾向,比如急功近利,過度追求利潤最大化,甚至只追求自身利益,忽視甚至犧牲公眾和社會利益。有的企業搞不正當競爭,有的儘量逃避稅收和社保繳費,有的較少考慮社會就業而將包袱甩向社會,有的較少考慮環境保護而將利潤建立在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基礎上,有的惟利是圖欺詐消費者,有的依靠壓榨企業職工的收入和福利來謀取利潤,有的拒不提供公共服務,對公益事業不管不問,如此等等。

樹立正確的企業責任觀,把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放在突出位置。所有企業都應該明確,企業要想獲得大發展,必鬚根據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既尊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的規律,又尊重企業在社會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規律,把自己的企業當做一個社會的“企業公民,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重要任務,明確社會責任範圍,規範自身行為,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

制定和完善有關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的政策法規,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必須同時強化政府的引導責任。應該儘快制定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從政府政策機制上對企業形成鼓勵和約束。

積極倡導和開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經常化、長效化。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中國加入W TO,社會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越來越高。中國的企業應當借鑒和參與世界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響應聯合國倡導的“全球契約行動,有關方面應多組織開展一些促進活動。要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勞動法制的軌道;尊重和保護各項人權,廢除童工,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積極推動企業對環境負起更大的責任,鼓勵發展和推廣無害環境的技術,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準。要通過各種措施,推動我國企業成為對社會負責任的企業。

形成一種正確的企業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相協調的責任機制,科學評價企業的社會責任。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也要建立在企業可能負擔的基礎上,不能假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向企業搞亂攤派、亂收費。要根據企業的經濟規模和實力,根據企業的市場覆蓋率和市場佔有率,來評估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能力,使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相符。要完善企業的社會責任考評體系。

(作者:王茂林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生産力學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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