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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商務部公佈紡織品配額分配辦法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6 月20 日 |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6月19日電 商務部今天正式公佈了國內紡織品“出口配額分配”方案,分配了國內企業對歐紡織品的出口額度。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該方案將於一個月以後正式實施。

由於配額分配方案涉及國內紡織企業的切身利益,商務部在召集多家企業開會聽取意見後,終於公佈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主要針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對我實行限制的紡織産品,以及雙邊協議規定需要臨時進行數量管理的紡織産品。分析人士認為,與商務部早前擬定的草案相比,新方案旨在鼓勵高附加值的紡織品出口。該方案有利於加快我國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的轉變,穩定紡織品出口經營秩序。

此前,中歐之間就中國紡織品對歐盟出口達成一致。雙方同意,在2008年之前,對中國10類紡織品合理確定基數,並按一定的增長率確定中方對歐出口數量。

根據方案,各家企業的不同紡織品在不同設限市場的出口配額的分配,主要是根據此前12個月的實際業績(出口金額)來衡量,出口業績數據以海關統計為準。從某種意義上説,決定各家企業出口配額分配多少的關鍵因素不是出口數量,而是實際業績(出口金額)。如此一來,那些靠低價走量的企業就會損失部分市場,而産品附加值高、真正有實力的紡織企業則將擴大市場份額。

據媒體透露,此前商務部擬定草案確定的基數計算期限是今年1至5月的企業出口業績。但草案遭到一部分紡織企業的激烈反對。這些企業認為,若以今年頭5個月的出口業績作為參考基數,受益最大的將是一些以出口數量為主而出口附加值較低的企業。而這些以出口數量為主的企業往往被批評“品種單一,産品技術含量不高”。

這份文件的出臺,表明我國紡織品出口某種意義上回到了“配額管理”時代,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將成為企業競相爭奪的“稀缺資源”。新方案因此特別規定,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不得轉讓、買賣、偽造和變造。凡轉讓、買賣或偽造、變造出口許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許可證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商務部可以同時取消其已獲得的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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