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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新聞發言人的缺與失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9 月13 日 | 文章來源:《中華文摘》

前一段發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事件,引起全社會的強烈關注。尤其叫人驚愕的是,北京和太原兩地的公安機關都站出來説,我們的警察是好警察,是一個好警察打死了另一個好警察。此話一齣百姓譁然,好警察都隨便打人,那麼壞警察該是什麼樣?如果説連警察身份都不能免遭厄運,那麼普通老百姓是不是就可以隨便被打死呢?之所以産生這樣的質疑和譁然並非完全來自事件本身,更多的是來自公安機關對這一事件的“説法”,從公安機關主觀上看,做出這些解釋無疑是出於維護公安隊伍形象的良好願望,然而效果卻適得其反。這讓我們想起了公安系統在2004年大張旗鼓興起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在這次事件中,新聞發言人究竟有沒有起到作用,起到了什麼作用。

公安機關的新聞發言人制度,本是應定期向社會公佈最新工作部署,刑事、治安案件,突發事件以及需要公安機關澄清或消除不良影響的事項等。可在報道太原發生的這起惡性事件中,新聞媒體首先在時間上搶佔了先機,公安機關對外宣傳的動作較為遲緩,包括對這一事件的判斷、播報策略以及對可能引起怎樣反響的預測。接下來就是被動應付媒體的不斷發問和刺探。由於缺乏權威的、有深度的、表明態度的聲音,所以,各路媒體便從不同的渠道、不同的立場獲悉了格式各樣的“詳細內情”:太原方面稱,民警劉立民工作幹得不錯,是個業務素質相當好的好警察;同時還對北京的被害民警李忠義的職業操守提出質疑,指出李忠義原是北京朝陽分局呼家樓派出所的副所長,曾因刑訊逼供被撤職;劉立民平時表現一直不錯,但一時衝動,是激情犯罪,等等。如此,“臉譜化”的警察形象被越描越黑。就這一事件而言,受眾想聽到的已不僅僅是當事雙方為何許之人,以往表現如何,人們更想聽到警方對這一事件的認識和立場,恰恰在這方面,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公安新聞發言人集體“失語”。那麼公安新聞發言人(發言班子)到底應該具有哪些素質和能力才能使發言人制度真正起到與百姓溝通、服務於公安實戰、維護公安隊伍形象、營造和諧社會氛圍的作用呢?

首先,作為新聞發言人不能停留在對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的表面理解上,應對照社會現實,找出內在依據,看待問題和思考問題需要有全局的眼光和開闊的視野,這樣對政策的理解和運用才會準確而遊刃有餘。

其次,新聞發言人不僅是與媒體打交道,其發言的內容最終還是傳達給受眾並産生各種反映。因此,新聞發言人還必須了解受眾心理,特別要滿足受眾的探究心理。受眾在新聞傳播中雖然處於受傳地位,但隨著資訊傳播的現代化、多元化和社會轉型期的急劇變化,受眾在新聞傳播中的主動性日益明顯,一方面他們對資訊有選擇地接收,另一方面對資訊內容作進一步思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知曉一件事,還要對這件事進行深層探究,即事件發生的因果是什麼?其中蘊含了什麼?這個事件説明瞭什麼?與自己是否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等等。

再次,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宗旨是倡導一種公開、透明的資訊環境,從傳播學角度講,公安機關應該在了解公眾心理和需求的前提下,進行有針對性的資訊發佈,只有雙向溝通才能消除偏見和隔閡,避免誤解和謠傳。

作為公安新聞發言人最重要的素質之一是迅速判斷突發事件的性質、原因、意義及準確確定態度立場的反應能力。就太原警察事件來説,公安機關應該表明態度,就是在廣大幹警中開展反特權思想教育,在公安機關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以整肅風紀來提升形象,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看待從嚴治警。另外對於維護公安隊伍形象的理解不應過於狹隘,太原警察打死警察只是一起偶然事件,並不會破壞公安隊伍的整體形象,但是對這一問題所持的態度若是不敢正視弱點和問題,回避和敷衍公眾的極度關切,倒會真正損害公安形象。 文/胡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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