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播音員之死”考驗新聞發言人制度
岳建國

山東省是新聞發言人制度起步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今年4月,該省就制定了相關的新聞發佈制度,並“邀請、組織有關專家對新聞發言人進行政治理論、對外宣傳口徑、儀錶形象、回答記者提問技巧等內容的培訓”。那麼,他們執行得怎麼樣呢?

據12月1日《新週報》報道,今年10月15日,鄒城市電視臺女播音員馬嘯死在該市副市長劉波家中的床上,消息一夜之間在鄒城炸開了鍋,但很快就被封鎖,前往採訪的記者均被拒之門外。雖然種種傳聞在民間迅速傳播,鄒城籠罩在重重迷霧之中,但沒有哪個部門、哪個人出面澄清那些沸沸颺颺的傳聞。事過一個月,《新週報》記者通過深入調查採訪,證實馬嘯確實猝死在劉波副市長家中的床上。

山東省這樣概括政府新聞發佈會的主要內容:“……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海內外關注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筆者覺得,女播音員之死絕對屬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但不知當地政府的新聞發言人為何不及時公佈事實真相?

是這個社會熱點還不夠熱嗎?不,已經“炸開了鍋”、“沸沸颺颺”了,還能熱到什麼程度?這不是公眾在庸俗地獵奇,更不是對“艷案”有特殊嗜好,因為這是與政府官員有關的大醜聞,納了稅的公眾有理由知道為自己服務的政府官員們到底做了些什麼。他們有權利追問:怎麼一回事?是意外事件還是故意殺人?這麼重要的事情不公佈,顯然侵犯了公眾的知情權。

當地政府新聞發言人在這個事件上長時間沉默,説得好聽一點是政府感到羞恥難以啟口,或是為了“穩定”大局。説得不好聽一點,是故意隱瞞!煤礦礦主隱瞞了事故,政府部門可以用法律法規去處罰;自己的下級出了事,難道就可以一瞞了之?從結果看,政府遲遲不公佈案件的實情,等於向公眾默認了各種傳聞或謠言的真實性,客觀上起著鼓勵人們繼續推測、傳播的效果,不斷傷害政府的形象,這根本不利於穩定。

也許還有這樣一個理由:“案件正在調查,不便披露”。這個理由不能成立。此案件不涉及國家機密,副市長又沒逃跑,政府理應將公安部門的初步驗屍結果進行公佈,起碼這可以澄清“馬嘯是不是死在副市長家中的床上”、“死因為何”這兩個公眾最關心的疑問。如果突發案件都要等到證據確鑿後再公佈,流言飛語還不知要傳播多久。因為在案件終審、定案之前,即使是案犯,也都是犯罪嫌疑人。在這一過程中,若都將媒體或公眾排除在外,他們靠啥來知情?靠啥來監督政府及司法部門在此案中的作為?

新聞發言人制度是個好制度,我們絕不能讓其成為又一個花架子。

《中國青年報》200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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