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9個省直部門和各市州設立新聞發言人

最近,湖南省委宣傳部下發《中共湖南省委宣傳部關於建立新聞發佈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的意見》,明確提出湖南將建立新聞發佈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意見》指出,涉及全省性的新聞發佈,應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的形式舉行。《意見》同時要求,湖南省發改委等29個省直部門以及長沙市,要在《意見》下發一月內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湖南建立新聞發佈制度,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適應政府政務公開的要求,向海內外全面、及時、準確地宣傳我省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成就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舉措,方便國內外新聞媒體通過權威、公開、正規的渠道獲取新聞資訊,在提供新聞服務中有效地引導輿論,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等需要,為湖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據介紹,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的新聞發佈會暫定每季度舉行一次,條件成熟後逐步發展為每月舉行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舉行,一般情況下由省委宣傳部、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人主持,也可採取通報、通氣或吹風會的形式進行新聞發佈。

在新聞發佈的內容方面,新聞發佈會將通報省委、省政府各階段的中心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舉措;通報全省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和取得的重大成就;通報新出臺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法規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的處理情況;通報省內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發佈全省重大涉外活動的新聞。

在設立新聞發言人方面,《意見》指出,新聞發言人先行在省政府組成部門、有關涉外部門和各市州設立。新聞發言人應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面情況,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政策水準和良好的表達、溝通能力。為了保證新聞發佈的權威性,新聞發言人一般由熟悉本部門本單位工作情況的正職或副職擔任。

基於分步建立、逐步推廣的原則,新聞發言人制度將首批選擇省發改委、省經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資訊産業廳、省水利廳(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計生委、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品質技術監督局、省統計局、省環保局、省外僑辦、省旅遊局等部門和省會長沙市先行實施。待條件成熟後繼續擴展到其他部門和其他市州。

《意見》指出,涉及全省性的新聞發佈會應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統一組織,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安排。省直各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省會長沙以及省外舉辦新聞發佈會,需提前向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申報,經批復後方可舉行。

《意見》要求,全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建立新聞發佈制度和設立新聞發言人這一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充分挖掘和利用新聞資源,使新聞發佈會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首批實施的部門和單位應在《意見》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設立新聞發言人,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

另悉,各部門確定本系統新聞發言人及其工作班子後,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將加強同各部門各單位新聞發言人的聯繫,建立新聞發言人網路,通過舉辦培訓班、建立新聞發言人聯席會制度、邀請新聞發言人參加省屬新聞單位新聞通氣會等方式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設。 (記者劉怡斌)

紅網 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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