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籲:法院和檢察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正在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法院和檢察院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公佈社會熱點案件,與公眾保持暢通的資訊交流。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佀志廣説,如果正面消息得不到公佈,各種負面消息就會從不同渠道出現,如去年黑龍省寶馬車撞人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責任及時公開資訊,面對老百姓的質疑。對多數中國人來講,法院和檢察院長期都蒙著一層神秘的面紗。這位全國人大代表説,老百姓在判斷案情的時候,通常都傾向於“情”和“理”,但有些案件是合“理”不合“法”的,例如孫大午案件,借助新聞發言人制度,法院可以獲得更多公眾的理解。

他説,雖然人們常説法院辦案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但實際操作起來,是以“證據”為準繩的,有時候找不到證據,事實就無法成立,經常性的資訊公開可以增強公眾對法律的認識。

他説,新聞發言人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同時以“公開”推進“公正”,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記者戰艷)

新華網  200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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