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不可“氾濫”

據報道,今後深圳市重大新聞將由新聞發言人面對媒體發佈。據悉,深圳將設“深圳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發言人”、“區和政府各部門新聞發言人”三級新聞發言人。

我國的新聞發言人,人們最常見最熟悉的要屬外交部的新聞發言人了,總是不定期地面對中外媒體發表中國政府的立嘗觀點或者公佈重大的事情,展現了中國政府的形象。顯而易見,一些地方政府設新聞發言人的初衷旨在樹立良好的形象。自今年以來,重慶市、上海市、河南省先於深圳設了新聞發言人,並且有報道説不少地方政府正在積極籌措這一新鮮的制度。因此,可以把今年稱為“新聞發言人誕生年”。然而,我為地方政府越來越重視自身形象和公眾的知情權而高興之餘,又油然而生些許擔憂,即哪一級政府有必要設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一旦“氾濫”開來是不是好事?

擔憂之一,普遍地設新聞發言人實質上是新的“形象工程”,其中的作秀者肯定絕無僅有,這將助長形式主義的進一步蔓延。對一個地方的重大事件,我國的記者忙不過來嗎?像廣西南丹特大煤礦透水事故、山西繁峙金礦爆炸事故、遼寧海城3000多名學生飲用豆奶中毒事故等等,都是記者們不顧個人安危才弄清了真相。而這些地方一旦有了新聞發言人的話,由其“統一發佈新聞”,豈不更加混淆視聽,為不法之徒張目?這樣一來,形式主義就轉變成了官僚主義,公眾的知情權得以實現只能成為奢望。

擔憂之二,有了新聞發言人,那個地方的政府未必就更加透明,相反成了搪塞輿論的極好藉口。一般的,記者到一地採訪時先要跟宣傳部取得聯繫,有的也直接去採訪事件(以揭露內幕的反面報道居多)。但是有了新聞發言人,記者的採訪就可能受阻,因為事件的涉及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回答問題,往新聞發言人身上一推了事。

其實,地方政府設新聞發言人並不是一件開創性的工作,因為在此之前的各地的新聞辦公室就是一個權威的“新聞發言人”,更何況還有宣傳部的統一領導和協調?從這個意義上説,如果真地為了公眾獲得更多的知情權的話,説穿了就是便於記者的採訪的話,省一級地方政府還是有必要設新聞發言人的,而它的各部門和市、縣級政府則沒有這個必要。即便如此,也只是從省一級政府的轄區廣闊來考慮的,純粹是為了記者的採訪方便。為此,真該治一治某些地方政府的“紅眼脖了,絕不能夠看外交部有新聞發言人,就自己也想設新聞發言人。我們需要的是一致對外,而不是一致對內(對付自己的記者)!

光明網   200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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