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邁出官方資訊公開“第一步”

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無疑是一種進步,但必須有一套相對完善的資訊公開制度相輔。否則,它有可能僅僅成為一種門面

2003年9月11日、12日,廣東佛山市文明辦主任王小麗與200多人一起,接受了一次為期兩天的特殊培訓。

這是佛山市舉辦的第一期新聞發言人、新聞聯絡員培訓班。兩天培訓班後,王小麗和其他人一起,獲得了佛山市新聞辦頒發的新聞發言人證書。

新聞發言人傳達官方聲音

“這一次我們做得規模比較大,要求政府的每一個職能部門都要配備新聞發言人。”佛山市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據了解,佛山市設有新聞發言人和新聞聯絡員的單位共95個,新聞發言人都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許多職能局的局長擔任了本單位新聞發言人,各區新聞發言人則由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或副區長擔任。”

知情人介紹,今年4月24日,佛山市政府便成立了新聞辦公室,以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因為SARS爆發,停了一段時間,之後又發生幾起突發事件,才正式啟動。”

佛山市委宣傳部那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種新聞發佈方式有諸多好處,尤其可以消除別有用心的歪曲報道對佛山的負面影響。佛山位置特殊,毗鄰港澳,三地人員交往密切,市內發生的突發事件、重大事件、敏感事件,港澳媒體往往很快就有反應。”

佛山的一位新聞發言人對記者説:“佛山的新聞發言人都是由各部門的一把手或第二號人物來做的,都是説話能算數的。以往有記者來單位採訪,這個人講,那個人也講,很雜亂,現在就由一個人來發佈。”

據媒體報道,9月下旬,來自國家和中央66個部委的100多名新聞發言人和準新聞發言人也在北京進行了一次培訓。這是國務院新聞辦第一次針對新聞發言人舉行的培訓。國務院新聞辦官員向媒體透露:在10月份還要為地方政府舉辦第二期類似的培訓。“不僅要連續辦,還要迴圈辦,要辦普及班,還要辦提高班。”

該官員説,舉辦這種培訓的目標是把新聞發佈制度更健全地鞏固下來。“政府資訊、政務資訊和媒體、公眾連接越快越好,而且這種資訊是官方的、正當的。如果官方的正當的資訊不佔上風不佔主導,那勢必就會有其他渠道的東西出來,如一些編造,甚至一些謠言。”

“新聞發言”遍地開花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已呈“遍地開花”之勢,據北京、上海之後,廣東、河南、四川、陜西等地都正在或準備實施。

一位專家介紹,我國政府發言人制度始建於1983年,第一位新聞發言人是時任外交部新聞司司長的錢其琛。而加入WTO之後,省級政府也相繼實行了新聞發言人制度。其中最早開始動作的是北京市。2003年1月9日,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北京市局級以上單位都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地方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制度更因今春的SARS之禍,得以登臺亮相,並給人們以深刻印象——

今年春節剛過,廣州市便開始出現“非典”恐慌,各種傳言充斥街頭,並一度引發“搶購風”。2月11日,廣州市衛生局與廣東省衛生廳分別召開新聞發佈會,以記者提問,官員、專家接受採訪的形式,向市民提供了關於“怪病”的相關情況。政府部門的權威資訊得以正常發佈,街頭傳言迅速遏制,“搶購風”嘎然而止,市民恐慌心理亦逐漸消除。

此後在5月的北京,SARS肆虐之時,北京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也顯現了同樣的力量。時為北京市代市長的王歧山作為北京市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其風采人所共睹。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教授認為,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是一種進步,他説:“這就不至於一旦發生什麼重大事情,政府無人出面發言。它還可以以正規的渠道,定期公佈政府消息。”

但是,毛壽龍也有一種擔心:這種制度的紛紛建立,會不會成為一種“擋箭牌”,被個別地方的個別部門利用以封鎖消息。

各地新聞“封殺”事件

在新聞發言人制度紛紛建立的同時,“封殺”記者或新聞單位的事卻時有發生。

其中,最具影響的莫過於2002年8月份“蘭州市公安局封殺16名記者”事件。當時,蘭州6家都市類報紙的11篇涉及公安的報道“嚴重失實”,蘭州市公安局向各報社開出16人的“黑名單”,稱這16名記者“不宜到公安機關採訪”,公安部門也“不予接待”。此事曾一度引起全國新聞界的關注,甚至有評論認為:這一事件會被寫入中國新聞史。

9月29日,蘭州一位當事記者在電話中告訴本刊記者,時至今日,這16名記者仍“很少去做關於公安的報道”,在這段時間裏,對當地公安的負面報道一直沒有。“這是封殺事件的效應”。

而在湖南,湖南省委政法委也一度做出規定,湖南省內的新聞記者在全省政法系統所屬任何一個單位採訪時,都必須持湖南省委政法委頒發的“記者證”,否則就是違反宣傳紀律,被採訪單位有權拒絕接受採訪。

另據本刊記者了解,廣東省有的部門對一家報紙也表現出“疏離”之態。

知情人介紹,事實上這家報紙與廣東省某部門一直有很好的“合作”,雙方一貫的“合作”方式是:該部門設宣傳處,處下設新聞科,新聞科的幾個工作人員同時兼作這家報紙通訊員。如果該部門想通過媒體宣傳,他們就會跟新聞科聯繫,由新聞科通知各媒體採訪。而在該部門發通稿時,新聞科會把稿子放進網上的一個郵箱裏,各媒體跑公安線的記者都可以在這個郵箱裏拿稿。

但是,在今年4月份的一天,這家報紙的跑線記者突然發現無法從這個郵箱裏拿到稿件——郵箱換了密碼,從此這名記者也不被新聞科通知前往採訪了。

這家報紙一位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得到的資訊幾乎都是由其宣傳口統一發佈的。這個口封死後,這條線肯定就斷了。”

當地一位知情人分析,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局面,是因為之前這家報紙做的幾條稿件有“失實”之處,給這個部門“添了麻煩”。

公開與控制的關係

據了解,新聞發言人制度在蘭州也正被極力推廣,各廳局單位幾乎都建立了這種制度,發言人由副廳長、副局長等高層管理者來擔任。儘管蘭州市公安局還沒有建立這種制度,但有重大事情發生仍會召開新聞發佈會。

2003年5月22日晚,蘭州民警王建國酒後駕車撞死兩人,公安局就曾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此事。知情人稱,“當時蘭州媒體就是用的這個通稿。‘封殺事件’影響還在,因此沒有記者獨立調查的稿件見報。”

一位遭到“封殺”的蘭州記者説:“媒體不同,記者看問題的方式也不一樣。若新聞發言人統一口徑,最後記者拿到的總是一樣的東西,這就等於剝奪了記者獨立判斷事物的權利。”

曾在佛山市培訓班上給新聞發言人上課的暨南大學新聞學院林如鵬副教授認為,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政府資訊的公佈有了一個歸口的部門,可以避免資訊的不準確,但同時應該注意,它也許會造成資訊來源的單一,也許會成為一些人用來推搪記者採訪的藉口。

另有研究者認為,目前我國在確保公民知情權和政府資訊公開方面,並沒有有效的法律支撐。對於政府來説,公開資訊還只是一種單方面的“善意”,並非法定義務。資訊公開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公開什麼,公開多少,公開到什麼程度,什麼時候公開,對什麼人公開等,一切都由政府説了算。因此,有些新聞發言人對“敏感問題”顧左右而言他,或乾脆就“無可奉告”。

甚而,有些地方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限制政務資訊公開的渠道,對政務資訊資源向社會提供的行為進行嚴格的梳理與控制。

毛壽龍教授也認為:“一方面,它可能會防止記者把新聞事實‘挖’出來,也有可能會在記者把真相‘挖’出來以後,以新聞發佈的強有力的方式把其影響消除掉。”

“因此,必須有一套好的資訊公開制度輔以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實施,否則,它有可能僅僅成為一種門面。”毛壽龍説。 (作者劉志明)

中國《新聞週刊》 200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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