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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聞發言人制度催生清新透明的政治生態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2 月22 日 | 文章來源:東方早報

12月20日晚,借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年招待會之際,新任國新辦主任蔡武首次與中外媒體“親密接觸”,他承諾“願做中外媒體報道中國的嚮導”。招待會並非簡單辭舊迎新,公安、衛生、教育等部委的新聞發言人在應對媒體時承認:“資訊發佈與媒體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既感到壓力,也在努力改進。”

我們想借此機會審視一下新聞發言人制度在國內的推行現狀,同時,我們還想強調,新聞發言人是一種制度而不是一個“人”,對各級政府而言,確定一批新聞發言人容易,但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更廣義的政務資訊發佈和資訊公開制度卻任重道遠。

從1983年外交部首設新聞發言人制度算起,此項制度在國內從嘗試到推行已歷時20餘年。該制度在國內各級政府機構推開主要是在SARS之後,以2003年為時間節點,該制度已在中央政府各部委和各省區、市落地,部分地級市亦已效倣跟進。在中央層級,該制度開始由政府機構向黨務部門“滲透”,雖還沒有消息確認中央黨務機構也要相應設立新聞發言人,人們卻也看到,今年7月7日中組部副部長李景田亮相國新辦新聞發佈會,就“數千人退黨謠言作出澄清”。

儘管2003年起政府機構普設新聞發言人的直接起因與應對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關,客觀上卻為推動政務資訊公開和最終建立資訊公開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機和動力,由此受到國內外輿論較一致的肯定加鼓勵。事實上,以往我們的社會之所以容易滋生各種各樣的“小道消息”和“謠言流言”,官方的權威的資訊渠道不通暢,不透明,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不過,此項改革舉措要根本解決的不只是有沒有“人”的問題,而是最終建立滿足民眾知情權需求的一個常年性政務資訊公佈渠道。因而,它屬於納入整個社會政治文明建設範疇之內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

既然把新聞發言定義為“制度”,就不可避免涉及到該項制度的內容界定和操作程式界定。

先議內容界定。政府把內容框定為“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海內外關注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這個定義本身無可指責,只是太籠統,“自由裁量權”太大。舉個例子,2004年12月,鄒城市一女播音員死在一副市長家裏,在那座城市,這顯然是個社會關注熱點,但該地的新聞發言人始終未能露面,沉默的結果等於向公眾默認了傳聞或謠言的真實性……

再言操作程式界定。政務資訊的公佈與獲取是個雙向互動過程,可眼下的操作只局限于我公開你接收,我不公開你就無從獲取資訊。再看,政務資訊公開對公民社會屬於常態而非特例,可現實操作層面,公開遠談不上常態。再舉一例,早報評論員拿著62個中央政府機構新聞發言人名單及電話聯絡表,隨機撥打其中兩位新聞發言人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尼克松時代的白宮辦公廳主任霍爾德曼曾自嘲説:“每個政府都需要一個被人罵的SOBSonofBitch:狗娘養的,我就是白宮的SOB。”引用這段看似幽默實乃大實話的文字,我們旨在強調,新聞發言人為一種“制度”,其作用還不能只局限于上述敘事範圍。它的另一個更具社會價值的功能,在於就公共政策、公共服務、政府決策等所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以及公眾感興趣的其他社會性問題提供一種接受公眾公開諮詢、質詢和問責的制度安排。在這方面,“制度”不但尚未主動涉及,甚至許多官員和機構還沒建立起上述概念和“官念”。

凡制度建設均非一日之功,將新聞發言人作為“制度”建設加以敘事是否過於“急功近利”?沒有。觀察與思考告訴我們,在構建政治文明的框架內,這項制度建設的利益牽涉面不是太大,可能引起的震動較易控制。抓緊把這項已鋪開的制度建設的內容與程式都做紮實,除實際收益多多外,人們還將體味政府推進改革的誠意。(早報首席評論員 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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