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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訪談:專家詳解《反分裂國家法》[實錄]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3 月25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896票贊成、2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是祖國大陸因應島內外局勢變化、遏制“台獨”分裂、爭取和平統一目標而採取的重大舉措。近日,中國網《中國訪談》節目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的彭維學、黨朝勝兩位專家,就《反分裂國家法》立法宗旨、實質內容、島內反應,以及其他相關熱點問題接受了《中國訪談》節目的專訪。

反“台獨”是當務之急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時機成熟

中國訪談:有人説本來前段時間春節包機之後兩岸關係有回暖跡象,似乎不該選擇這樣一個時機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也有人對為什麼是《反分裂國家法》而不是《統一法》有疑問。首先請您談談出臺《反分裂國家法》的時機和背景。

    彭維學:今年春節包機圓滿成功之後,不少人認為海峽兩岸關係有回暖的跡象,但實際上危機還存在。為什麼叫《反分裂國家法》而不叫《統一法》呢?主要原因是:目前最核心的任務,當務之急就是反“獨”,如果我們制定一個《統一法》的話,我們必須提出統一的時間表,而且從目前來看,這個統一的條件還不成熟。從島內來講,他們現階段難以接受。從美國來講,也不樂意在這個時候提出。《反分裂國家法》出臺的時機和背景,我想主要有四個方面:

第一,《反分裂國家法》是島內“台獨”活動不斷升級的結果,也是大陸和“台獨”分裂勢力進行不斷鬥爭之後的結果。我們大家都知道,台灣問題是我們黨和國家在本世紀要完成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事關祖國的振興和國家的安全。從李登輝執政開始,1996年赴美進行分裂活動,到後來“兩國論”,把兩岸關係搞得相當緊張。尤其是陳水扁上臺之後,“台獨”氣焰囂張,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領域等多方面都推進“台獨”。陳水扁將在2006年“制憲”,謀求發展“台獨”,達到分離中國的目的。陳水扁這一系列的動作把兩岸關係推上戰爭的邊緣,不僅危害臺海關係,而且損害了中國的統一。

第二,要回應全球華人反分裂、反“台獨”的願望。從陳水扁、李登輝這一系列的動作,引起了全球華人的強烈反感,他們都要求我們制定法律,來遏制“台獨”。

第三,以法律的形式反對分裂,符合國際慣例。世界各國維護國家的統一,不管是美國1861年的南北戰爭,還是加拿大等國家都採取相應的措施反對分裂。

第四,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長期的一個醞釀過程,到目前來講,時機已成熟。我們的憲法已經規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尤其是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為我們制定法律提供了非常好的依據和理論指導。

立法宗旨反獨促統 實質內容充滿善意

中國訪談:能否談談《反分裂國家法》的宗旨和實質性內容?

    黨朝勝:《反分裂國家法》總共是十條,第一條規定得非常明確,立法的宗旨就是:第一,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祖國的活動;第二,為了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第三,為了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和穩定;第四,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為了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關於第一點,主要是針對當前的“台獨”分裂勢力活動猖獗來制定的。在去年的中臺辦、國臺辦“5·17聲明”裏講得非常清楚,反對“台獨”是全體中國人的首要任務。第二,自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當時提出和平統一的口號,“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一直是對臺的基本方針,在這個過程中,就有必要把一系列的政策予以法律化,把它上升為全民的意志。第三,從目前的形勢來講,台灣問題不僅是影響到祖國的和平建設和發展,也影響到整個亞太地區的局勢,從亞太周邊的形勢來看,台灣問題不僅僅是牽扯到祖國大陸的利益,而且影響著美國、日本、亞太、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的穩定,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有制止不穩定因素的義務。第四,因為涉及到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每個國家必要的權利,也是很重要的義務。如果不維護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的話,它將損害中華民族的利益,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的形式維護國家的最根本利益。立法宗旨主要是從這四個層面來理解。

關於法律具體的實質性內容,我覺得可以講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立法宗旨。第二部分是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都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這是包括海峽兩岸所有中國人的神聖職責,這是從一個中國的原則上講的。第三,實質性內容有很大的篇幅,包括“五大鼓勵措施”和“六大談判內容”都用了很具體的措施來鼓勵和保護兩岸之間的交流,鼓勵兩岸人民共同地維護國家統一,並以法律的形式來承諾兩岸之間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只要是為了統一,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判解決。第四,鋻於“台獨”分裂勢力不會束手就擒,不會輕易放棄分裂活動,還有國際反華勢力始終想把台灣拉進去,干涉兩岸事務,如果我們不採取非和平方式,那就可能使兩岸關係和臺海關係更加複雜化。基於這些因素,制定了第八條。此外,為保護台灣同胞權利,該法律還處處體現了祖國大陸的善意,展現我們維護臺海和平、維護祖國統一,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兩岸問題得到和平解決、和平統一的誠意。

“台獨”分裂活動嚴重威脅臺海和平

中國訪談:剛才兩位都談到了,當前“台獨”分裂勢力的活動越來越猖獗,請兩位談談有哪些具體的表現,這些活動的危害性在哪?

黨朝勝:從目前來講,“台獨”分裂活動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否定一個中國的原則,否定“九二共識”;第二,通過“公投”、“制憲”等一系列的活動搞“法理台獨”;第三,文化、意識形態領域的分裂活動;第四,和前三點有一定的關聯,他們一再挑釁、煽動一系列民粹的活動。至於危害性,首先,它動搖和混淆的是台灣同胞對中國的感情、對祖國大陸的認同感,説簡單點,就是讓台灣人忘記自己是中國人。這是第一個危害。第二,他在妄想從法律上,從主權、人口、領土、政府等一系列方面,從國家構成方面來否定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想把兩岸關係拉遠。這兩大危害是對島內而言。而從兩岸關係看,他們的動作有可能使祖國大陸被迫採取非和平方式來解決台灣問題,這對中華民族、大陸地區來説,是一種沉重的代價,進而也會影響臺海局勢。

《反分裂國家法》對爭取和平統一影響深遠

中國訪談:《反分裂國家法》對爭取和平統一將會發生怎樣的作用呢?

彭維學:中國人民對此高度支援,《反分裂國家法》的出臺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第一,提供了反“台獨”的法律依據。《反分裂國家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是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的細節上,中國立法史上從來沒有過的高票通過。反對“台獨”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是全體13億中國人的共同意志。目前世界輿論認為,《反分裂國家法》給“台獨”分子當頭棒喝,大陸學者認為是反對“台獨”的“鎮海神針”、“正義之劍”等等。這充分説明《反分裂國家法》是遏制“台獨”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二,為兩岸的良性互動和平等協商談判提供了法律保障。過去我們出臺了一系列推動兩岸交流、促進和平統一的措施,這次是以法律的形式把這些政策固定下來,有益於兩岸各方面的交流,有利於兩岸的往來。《反分裂國家法》出臺以後,可以讓島內的老百姓清楚地認識到臺當局搞“台獨”的危害,也可以讓島內的民眾知道該怎麼反對“台獨”,為兩岸的穩定提供了一個穩定的前景。在這種情況下,更加有利於島內的經濟發展,也有利於臺商到大陸投資,有利於兩岸和平統一。

第三,我們看到法律通過以後,有利於調動一切反“獨”的積極因素。《反分裂國家法》是依法治國的體現,以法律的形式凝聚國民的力量、凝聚民族的力量來捍衛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調動一切的因素,使大家投入到反“台獨”的戰線上來。

第四,反對外國勢力干涉。前面我們已經講了,用法律的形式來反對分裂是國際慣例。我們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後,明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不允許外部勢力干涉,這個立場應該能夠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尊重。這就是説,《反分裂國家法》為我們反對外國勢力干涉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法律的武器。台灣的輿論也有這樣的評論,因為中國的不斷強大,美國需要中國在國際事務上的支援,加上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為“台獨”劃上了一條紅線,也為外部干擾台灣劃明瞭一條線。

“非和平方式”不是針對台灣人民而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

中國訪談:剛才兩位説到,我們會在必要的時候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為什麼説《反分裂國家法》不是一部針對台灣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戰爭的法律而是和平統一國家的法律?

黨朝勝:《反分裂國家法》中規定的非和平方式不是針對台灣人民的,而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為什麼要這麼講呢?《反分裂國家法》是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一部法律,它採取了很多的措施。如《反分裂國家法》用“五大鼓勵措施”鼓勵兩岸人民的往來,鼓勵兩岸經濟交流的發展,鼓勵兩岸文教、科技等等交流,鼓勵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鼓勵維護台灣穩定發展的其他活動。同時,又從“六大談判內容”鼓勵兩岸協商談判,什麼都可以談,為兩岸協商提供了廣闊空間。從這個方面來講,該法主要是出於保護台灣同胞的根本利益。

而第八條所規定的,當“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製造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在這種的情況下,會採取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這個方面是説明在什麼情況下,對“台獨”分裂勢力採取非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是對付“台獨”分裂勢力的,而更多的措施是保護台灣同胞的,是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從這個方面來講的,這個法律不是一個戰爭法,而是兩岸和平法,或者説是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重要的法律。因此,我們應該更加全面地理解。國際反華勢力在歪曲事實,誇大其辭的一點,就是以偏概全來把這個法律説成是戰爭法,説它是開給解放軍對臺動武的空白支票等等,這是歪曲事實。《反國家分裂法》的真正意義是和平法。

對台灣民眾的反應需要進行冷靜、客觀地分析

中國訪談:《反分裂國家法》出臺以後,台灣民眾的反映怎樣?

黨朝勝:這一點我們要客觀分析。《反分裂國家法》出臺之後,島內更多的人是聽他們的媒體説什麼,而許多輿論迫於壓力,不得不聽他們的領導人、所謂的“政府”説什麼。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台灣民眾顯得有些盲從。鋻於這種現實,我們應更多地了解島內那些有水準的、理性的,了解兩岸事實的人,包括研究兩岸關係的著名學者怎麼講。事實上,他們多數都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維護兩岸和平的法律,呼籲台灣當局,包括台灣民眾更多的關注我們的善意。我們不能只看到現象,看到有一些人跟著“台獨”分子後面跑,跟著反對。這沒有真正了解台灣問題,沒有真正了解台灣社會的輿論結構。要看清楚它的背後是什麼。很多真正了解兩岸關係的學者都是呼籲台灣當局要冷靜、客觀地對待《反分裂國家法》。《反分裂國家法》事實上是給兩岸關係提供了新的契機。從輿論來看,法律在島內引起了很正面的反響。最近,民進黨想組織一些反反分裂國家法的活動,有很多人呼籲普通民眾,不要跟著台灣當局跑,不要上當,不要為分裂勢力製造一種“台獨”聲勢上揚的假像。

“得”字體現了主動權在我

中國訪談:在《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有這樣一句話 “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這句話中的“得”是什麼意思?

彭維學:這個“得”字在《憲法》中出現過。最主要的意思是:第一,用非和平方式,採取任何方式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不受外部勢力干涉。第二,“得”字體現我們法律的強制性,我們可以,也有權利這麼做。

採取非和平方式有三個前提,具體內容不可能一一列舉

中國訪談:什麼是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的措施呢?我想問一下,其他的措施可能包括哪些方式呢?

彭維學:這個問題要具體的界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有三個前提。第一是“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事實。我們已經強調“公投制憲”,在“憲法”層級規定變更所謂“國旗、國徽、國歌”,另外成立“台灣共和國”等等方式,已經造成台灣分割出去的事實。第二,或者發生導致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為什麼不用“動武”而用“非和平方式”來表示呢?如果我們用非和平方式和其他措施的話,我們可以掌握主動權。國際學者或台灣的一些學者認為,非和平方式包括經濟制裁、貿易報復等等,最高的就是軍事手段,細分又有很多,比如導彈試射、攻佔台灣外島、攻打台灣軍事設施等等,還有的説我們的導彈多少分鐘打到台灣,還有陸海空三軍同時佔領台灣等等。當然非和平方式其實是很多很多的,不僅包括動武。法律講得很清楚,如果“台獨”沒有跨越“台獨”紅線,我們不會採取非和平方式,如果跨越底線的話,我們就會採取措施。

中國訪談:剛才您談到了前提條件的界定,有人擔心,用“非和平方式”的前提過於籠統和主觀性太強了,兩位是怎樣看待的呢?

彭維學:這個問題我們一再強調,我們這個法是和平法,是反對“台獨”的和平法,是保護台灣同胞利益的法,從根本上而言,以和平方式統一是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我們國家要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但是如果説,“台獨”分裂勢力跨越了底線,我們必須採用“非和平方式”或“其他必要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實際上島內的民眾也這樣認為,只要不搞“台獨”,兩岸就會相安無事。我們三個前提是很明確的。如何列出100項具體內容,他會提出101項,所以不可能一一列出。

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體現了平等原則

中國訪談:《反分裂國家法》中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我們如何理解這一概念?

彭維學:第2條草案內容,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後來在修正的時候,我們改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個説法是受到島內民眾是認同的。十六大時候,大陸提出“一個中國”的新三段論,這次用法律的形式錶述出來,即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我們過去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有一些台灣人民不理解,或者不太樂意接受。現在把它改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以後,充分體現了我們平等的原則,充分體現了我們尊重台灣同胞,依靠台灣同胞,也是大陸善意的很重要的體現。包括我們講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也是充分地考慮到台灣人民的意願。

歷史證明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黨朝勝:為什麼講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戰遺留問題呢?我們不妨回顧一下歷史,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管歷朝歷代的記載,還是台灣現代的文化、習俗包括血緣關係,等等一系列都説明瞭這一點,在19世紀末,日本帝國主義把台灣侵佔了,但是在二戰結束之前,《開羅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都説清楚了,台灣的一系列島嶼都必須歸還中國。在1945年10月25日,台灣就已經正式歸還當時的國民政府了。事實上台灣現在都還記錄了非常有意義的日子,稱之為“光復節”。從1945年10月25日正式交接以後,台灣就已經回到了祖國的大家庭裏面。後來為什麼台灣又和大陸分割開來呢?主要是抗日戰爭結束後又發生了國共內戰,1949年蔣介石集團敗退到台灣,使兩岸暫時處於分離狀態,後來隨著朝鮮戰爭的爆發,一直延續到現在,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當時解放軍的實力不夠,不能夠過海,不能夠把這個地方解放,導致這個狀況一直在延續,所以説台灣問題是一個內戰遺留的問題。

兩岸談判無法進行的癥結于臺當局拒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

中國訪談:現在海峽兩岸無法進行協商和談判的關鍵問題是什麼?

黨朝勝:兩岸無法進行協商和談判,最關鍵的一個問題的癥結就在於台灣當局拒不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拒不承認“九二共識”。最核心的問題就在這裡。胡錦濤總書記3月4日在發表對臺重要講話時講得很清楚了,癥結就在這個地方,他也説出了,解鈴還需繫鈴人,只要台灣當局承認我們的共識,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不僅可以談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以及台灣在國際上的身份和活動空間的問題,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的問題,兩岸和平發展的框架問題包括一系列的問題等可以談,關鍵是結束分裂活動,承認一個中國。

臺當局歪曲《反分裂國家法》意在欺騙島內民眾、誤導國際輿論

中國訪談:台灣當局、島內“台獨”分裂勢力在《反分裂國家法》公佈之後的種種言行,他們的用意何在?

彭維學: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程式之後,台灣當局是相當關注的,一直進行誣衊、攻擊《反分裂國家法》。他們主要的言行:第一,攻擊《反分裂國家法》是“片面改變現狀”。第二稱《反分裂國家法》是戰爭法。第三,稱《反分裂國家法》侵害台灣民眾的權利。事實上,島內有識之士及不少媒體認為,《反分裂國家法》有利於亞洲穩定,有利於促進臺海交流,有利於保護台灣人的利益。

臺當局為什麼一再欺騙民眾呢?第一個是要通過歪曲、誣衊、詆毀等手段,影響我們的立法進程,想讓我們的政策逐步朝有利於他們的方向發展。第二,島內很多人講《反分裂國家法》是陳水扁造成的,這不利於陳的施政,因而陳通過多種手段來煽動、欺騙民眾,煽動民眾對大陸的恐懼、仇視,煽動不滿。第三是因為陳水扁搞“台獨”已被國際社會視為“麻煩製造者”,通過煽動、誣衊《反分裂國家法》來誤導國際輿論、欺騙國際社會。現在他已經把自己塑造成一個被欺負的形象,想借此擺脫“麻煩製造者”的形象。

中國網200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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