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次收受860萬財物 青島原規劃局長一審判死緩

昨天,山東省青島市原規劃局局長張志光因受賄860萬元,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3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志光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在擔任青島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96次非法收受38個單位和個人送給的人民幣、美元、銀行卡、購物卡、筆記型電腦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0萬元。

歸案後,張所受賄的贓款已全部追回。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條款判決被告人張志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3萬元。(祁雲奎)

中國法院網 200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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