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93萬 重慶原副檢察長郭寶雲終審判18年

備受關注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郭寶雲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日前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郭寶雲貪污、受賄達93.2萬元,遂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即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

現年已61歲的郭寶雲,原是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昆明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定,郭寶雲任職期間,利用職權貪污公款、收受賄賂共計93.2萬元,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一審判決後,郭寶雲不服,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北京晨報》 200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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