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頒SARS監測早期預警方案 不明原因肺炎均入列

廣東省衛生廳今日公佈“SARS監測早期預警方案”,除了已診斷明確的肺炎病例,所有原因不明肺炎患者均被列入監測對象。

廣東省二十一個地級市均為監測點,轄內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作為監測醫院。在規範發熱門診基礎上,醫院對每例呼吸系統發熱病例均按要求進行登記,疑似SARS的發熱病例立即轉入定點醫院隔離治療;除了明確診斷為細菌、支原體、衣原體、已知病毒等肺炎病例外,對每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填寫均“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報告卡”,採集有關樣本在兩小時內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

方案規定,符合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即為SARS預警指標:出現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重點人群發生不明原因肺炎或因此死亡病例;醫療機構內門診、急診、發熱門診、呼吸科、放射科等部門,出現一例或以上醫務人員被診斷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從事SARS病毒學研究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肺炎;接觸野生動物的人群發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例死亡;

同一家醫療機構在十四天內,出現兩例或以上的醫院工作人員被診斷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十四天內,同一家庭、單位或學校內出現兩例或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同一家醫療機構十四天內出現兩例或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十四天內,出現兩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學接觸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發現符合疑似SARS病例(可疑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可能病例)定義的病例。

出現預警指標後,各有關衛生部門須立即各司其職:監測醫院對其隔離治療、排檢,並做好防護、消毒等措施,並以最快方式上報;疾控中心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及衛生行政部門,並屬行使有關職責進行督導等;衛生局接報後,組織會診、調查、分析等,追溯接觸史及進行醫學觀察;省級實驗室則負責反饋檢測結果。(王華 陳廣泰)

中新社    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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