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臺非典商品廣告管理新措施

    四川新聞網首頁05月22日訊 省工商近日出臺非典商品廣告管理新措施,嚴厲打擊發非典財的廣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

    新措施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加強對廣告媒介的監管,嚴格執行廣告審查制度和衛生、藥監部門發佈的防治非典方劑處方管理規定。經藥監、衛生部門出具廣告證明可以發佈的非典商品廣告,只能按批准的內容發佈,不得作任何改動;異地非典商品,未經我省藥監、衛生部門批准不得發佈廣告;醫療機構自製的防治非典藥品,未經藥監部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廣告;各類媒介不得以專家門診、義診、諮詢等名義變相發佈治療、防治非典的醫療廣告;各類醫療、藥品廣告,未經衛生、藥監部門批准,其廣告中不得隱含防治非典的用語或字樣(如冠狀病毒);各類保健食品,未經衛生部門批准,其廣告中不得含有非典等字樣,經衛生部門批准可以含有非典字樣的不得超出批准的內容發佈廣告。

    四川新聞網 20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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