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強調:任何地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阻斷交通

    交通部5月6日發出了《關於認真貫徹〈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關於確保交通暢通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的緊急通知〉的通知》,強調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任何方式阻斷或變相阻斷交通。封鎖大、中城市或中斷幹線交通的,必須報請國務院決定。對以防“非典”擴散為由,破壞公路及其設施的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查處。

    交通部在通知中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從保障國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務院治理公路“三亂”的有關規定,在防治“非典”期間,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卡。凡違反規定設置的,應一律予以撤除,拒不撤除的,將按公路“三亂”予以嚴肅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的規定,在未被宣佈為疫區之前,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任何方式阻斷或變相阻斷交通。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門切實加強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暢通。在組織實施公路改建和養護工程項目時,採取修築便道或指定繞行路線等措施。交通路政人員要加強對公路及其設施的巡視和檢查。(林紅梅)

    

    新華網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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