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協委員建議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

昨日,九三學社湖南省委員會向省政協九屆三次會議提出《關於儘快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建議》,希望以此從源頭上建立反腐敗的根本機制。

案由

源頭反腐敗才是關鍵

根據2004年9月召開的全國紀檢機關工作會議發佈的消息,去年1-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22913人;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案1767人 。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使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有這多的貪官“前仆後繼”,不惜殺頭去犯罪呢? 九三學社湖南省委員會認為,由於沒有從源頭上建立反腐敗的根本機制,從而造成了腐敗的層出不窮。

觀點

廉政公積金制度是長效防腐機制

九三學社湖南省委員會認為,廉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長效防腐約束機制。由於廉政公積金是按職務或工資的比例繳存,公務員任職時間越長,職務越高,公積金就累存越多;一般而言,公務員從政時間越長,所擔任的職務將越高,所産生腐敗的概率就越大。然而,個人廉政公積金賬戶滾存金額也越多,這種利益機制使公務員隨著任職時間的延長、職務越高將越來越謹慎,越來越不敢做出越軌的事。 更重要的是該制度引入了預防機制。每月從工資中扣出公積金不斷累存,可時時提醒公務員要廉潔自律,否則將得不償失。現在被查處的大貪官,大多開始時是小貪,認為收小額的“紅包”、禮金不算問題,隨之膽子越大,就變成巨貪。廉政公積金從一開始就能預防公務員不小貪,能幫助公務員形成一種廉潔自律的理念。所以説廉政公積金累積的不僅是金錢上的收益,更重要的是累積了官員的廉潔和信譽,是終身受用的財富。

建議

發現腐敗立即取消廉政公積金

提案提出了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的具體方法。

其一,廉政公積金實施範圍及來源。廉政公積金制度只能在公務員中推行,不能擴大到事業單位。目前有兩種提取方案:一是按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10%~15%扣取,財政配套相應的數額;二是按職務級別扣取,按科員、科級、處級、廳級、省級5級,對應的基數是每月100、200、300、400、500元,財政配套相應的數額。上述比例可根據財政承受能力調整或逐步提高,但總體而言,起步時比例不能太高。

其二,建立廉政公積金制度處罰規則。應制訂詳細處罰規則,公務員必須保持絕對廉潔,只要有貪污受賄腐敗行為,一經發現,則不管金額大小,全部取消已繳存的廉政公積金。

其三,建立相應的配套制度。如建立個人廉政檔案,記錄個人廉潔公積金數量及相關處罰;建立公示制度,公務員因調動、退休或因重大疾病等廉政公積金需支取的要向社會公示。

瀏陽經驗

用經濟手段治腐敗

瀏陽是我國內地最早推行廉政保證金制度的地區。

2004年4月16日,瀏陽市委辦公室以市委、市政府的名義下發了《〈瀏陽市廉政保證金制度〉補充規定》的紅頭文件,明確從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副科級以上實職領導幹部應加入廉政保證金制度體系”。廉政保證金按月繳納,佔幹部職工當月收入的5%, 任職期間內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將酌情扣發保證金。

昨日,記者採訪了瀏陽市紀委黨風廉政宣教室主任鄭小平。他介紹説,從1997年到2001年,全市被立案查處的黨員幹部平均每年175人。

“這一方面表明腐敗在一定範圍內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表明一些反腐倡廉措施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鄭小平説:“瀏陽市廉政保證金制度,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了。”據悉,該制度最先是在瀏陽市人事局試點,廉政保證金制度的雛形已經悄然而出,內容是“個人部分按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5%交納,集體部分由單位按個人的10%交納作為保證金,如果幹部在任職期間內未出現任何違規違紀行為,退休時將根據級別不同,有望拿到5萬-6萬元的保證金。如果任職期間內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將酌情扣發保證金,直至全部扣完。”2002年,試點2家;2003年,試點9家;2004年,瀏陽市委、市政府下發通知,硬性規定“全市所有副科級以上實職領導幹部必須加入廉政保證金制度體系”。

4年來,從“雛形”到“定型”,瀏陽市廉政保證金制度幾經修改完善。目前,這個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個人交納基數為,正處級及以上為55元/月,副處級50元/月,正科級45元/月,副科級40元/月,其他幹部職工30元/月;單位按個人繳存數的2倍繳納。對調出瀏陽工作者,無違紀違法行為,一次性發還保證金。到目前為止,全市共計107個單位1416人加入這一體系。

“廉政保證金制度運作4年,成效明顯。在加入的107個單位1416名幹部中,僅有5名受黨紀政紀處分被扣除廉政保證金,扣除比例分別為20%~100%不等 。在所有加入廉政保證金體系人員中,只有1例是經濟類違規行為。”鄭小平説,瀏陽的做法是成功的。對於廉政保證金出臺的意義,鄭小平認為:廉政保證金制度的出臺與推行,目的在於用經濟的手段懲治腐敗,鼓勵廉潔奉公。

瀏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李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廉政保證金雖然不是高薪養廉,但是能起到一定制約作用。”

專家看法

對此期望值並不高

省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副所長黃啟昌是專門研究反腐問題的專家。當談到建立廉政公積金制度是否有必要時,黃啟昌説:“我對此期望值不高,最起碼現在湖南還沒有達到能夠實施的水準。”

他認為,其一,目前,公務員的待遇相對來説比較高,不管有沒有這個制度,公務員都應該廉潔奉公。其二,廉政公積金的來源。從目前全省財政情況來看,還不能承擔這一大筆資金。

“不過我也不否認,這種制度的實施能從某種程度上來反腐,但是執行時必須有嚴格的監督和嚴懲細則,否則將形同虛設。”黃啟昌説,廉政公積金制度和其他高薪養廉制度一樣,執行時必須要注意兩點:首先是公務員數量必須精簡。其次,務必強化廉政公積金的執行力度。香港、新加坡的廉政公積金制度都是“不出問題全額拿走,出了問題一分不拿”,這樣就迫使公務員把哪怕最小的違紀都當作是最大的違紀來警惕自己,防微杜漸。這就牽涉到廉政公積金制度的一個核心難題,什麼樣的違紀就要剝奪公積金,這是制度設計的起點。

關於違反廉政公積金制度的處罰規定必須細之又細,有規可循。明確違規的小錯,同時又用制度將它們和取消全部廉政公積金相聯繫,也能夠防止公務員走出腐敗的第一步。

“最重要的並不是急著實行廉政公積金,而是把相關細則、監督體系建設齊全,否則一開始就把廉政公積金的經念歪了,以後想改都難了。 ”黃啟昌再三強調。

《東方新報》200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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