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為何成了老百姓難以承受之痛?

“拆遷”這個曾經讓許多人充滿幸福與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開始與“痛苦”“不公”等詞彙相聯。對於許多被拆遷戶來説,一座房子被拆,卻又得不到合理補償,帶來的並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實際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來源中斷,交通、就醫、入學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2003年的一天,北京市東城區東華門大街62號的袁德安家,被三四十人和兩輛鏟車團團圍住,幾分鐘內住房就被拆毀。倔強的袁德安在家門口的廢墟上搭了個塑膠棚,一住就是半個月。很多居民不得已流著淚與拆遷人簽了協議。

如果説採用暴力、野蠻行為強拆群眾房屋,給拆遷戶留下了沉重創傷的話;那麼,政府安置補償措施不到位,給拆遷戶帶來的則是一種滲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難言的苦痛。濟南拆遷戶井傳芝憤憤不平地説:“房屋拆遷不是‘過家家’,政府説拆就拆,也沒簽任何安置補償協議,口頭答應拆一平方米補一平方米,事後卻不認賬。”據介紹,她原來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遷後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價格進行補償,住新房卻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價格自己花錢買。她説:“我們本來過得好好的,現在房子一下子沒了,還要拿出5萬多元重新買房子,怎麼出得起?”

近一個時期以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舊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項目所引起的“圈地風”風靡一時,由拆遷引發的糾紛數量不斷上升,城市拆遷已成為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一大焦點。據了解,到2003年8月底,國家信訪局接收拆遷投訴信件及拆遷戶陳情人數同比均增長一半左右。

拆遷糾紛同時引發行政訴訟異常升溫。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統計,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案件出現逐年迅猛增長的勢頭,去年增幅達60%,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數倍的增長。浙江省政法委調查表明,最近幾年因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城市規劃、城市房屋登記管理等引發的矛盾急劇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佔全省行政訴訟案的四分之一。

專門代理房地産訴訟的青島中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振海説,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程式不合法、安置補償不合理、政策落實不到位、商業拆遷盜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對待拆遷戶等拆遷行為,使拆遷戶的私有財産遭受損失,嚴重侵害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社科院法學所所長于向陽認為,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城市拆遷本不可避免,但違法拆遷引發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作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脈,房子承載了太多的東西。很多拆遷戶並沒有因為拆遷而改善居住條件,相反卻越拆越窮。拆遷使富裕起來的居民再次淪為城市貧困戶的現象值得關注。 (記者 王志、張曉晶)

新華網2004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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