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豐強拆民房建示範村 村民在油燈下過春節

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上溪鄉排頭村的十幾戶村民怎麼也弄不明白,鄉政府為什麼非要拆除他們的房子來建所謂的小康示範村。對於這些一年到頭,除去開支難有幾百元積蓄的村民來説,小康示範村帶給他們的不是欣喜,而是突如其來的災難。

2004年1月初,記者前往永豐縣上溪鄉。上溪鄉位於永豐縣南部,是距離該縣縣城最偏遠的一個鄉。縣城開往上溪的汽車,一天只有一趟。在距離上溪鄉不遠的石馬鎮,一天能有20多班車駛抵。

上溪全鄉共有5000多人口,是全縣最窮的地方。在永豐縣,鄉鎮之間都通了公路,只有去上溪的那條還是坑洼的泥路。就是在這樣一個偏僻的地方,當地政府正在著手他們的小康村工程。

在上溪鄉排頭村,圍上來的村民們給記者看了一份2003年10月13日上溪鄉政府印發的《排頭小康示範村舊房拆遷通知》,《通知》的第一句話是:為了使排頭小康示範村舊房拆遷工作按時而有序進行……

一位楊姓村民告訴記者,村裏分給他的地只有幾畝,一年全部的收成大概只有3600來斤稻子。算上平時他幫別人做點小工掙的錢,所有的收入折合在一起,全家一年最多只有4000元左右。除去開銷,全年下來所剩無幾。其他的家庭也大致如此,這個村多數村民的家庭年收入都在5000元左右徘徊,而且都只是毛收入。

村民們圍著記者抱怨,為什麼自己合法的房子説拆就得拆?明明生活離小康還太遠卻要被迫建小康村?

讓村民不理解的地方還有很多。

鄉政府規定,對於拆除村民住房後的補償辦法只有兩種。一是直接按房屋面積計算,一次性給予資金補償。鄉政府開出的拆遷補償為土木結構的房屋每平方米35元,沙石結構的每平方米50元。第二種辦法則是根據原有住宅的佔地面積在拆遷後的土地上一次性置換建房土地,無資金補償。

事情並沒有鄉政府制訂的補償辦法那麼簡單。到了測量面積時,村民們才發現,所有要拆除的住房不論幾層只按一層的面積進行補償,選擇置換土地的,每戶在拆遷後得到的土地面積只是原住房佔地面積的60%。

村民楊小林家的房子佔地面積為177平方米,按照土地置換的辦法,他家只能得到大約106平方米麵積的建房土地。如果需要達到原來住房的佔地面積,他家還必須得向鄉政府上繳2600余元的購地款。

楊小明的房屋屬於沙石結構,兩層的住房被按一層面積進行補償。房子拆掉以後,他只能領到3950元的補償費用。

他説,在上溪鄉建房子,沙需要從75公里外的縣城裏去買來。磚、石灰、水泥和瓦上溪都不能生産,要到附近的鎮上去買,成本特別高。“雖然石頭和木材可以就地免費取材,自己的勞力也不算成本,要蓋好一棟佔地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兩層樓的房子,最少也要將近一萬元。”

在小康村,村民要建住房必須按照鄉政府的標準:統一層高(兩層以上)和前後外墻裝飾;統一門窗寬度和高度,第一層三闊木鐵窗,第二層為鋁合金窗;必須統一建封閉式陽臺,統一按政府設定水準面定水準基腳並按政府設置長寬及位置建房。若按這樣的標準,村民們説,“至少要好幾萬元錢”。“政府要搞建設我們支援,但總得有個度吧。如果補償合理一點,我們也會同意的,可現在我們實在是接受不了。”排頭村的村民們對記者説。

村民説,從2003年8月份鄉里貼出通告,到10月份把拆遷通知發到村民手裏,大家一直都在拖延著。近一個月來鄉政府幾乎天天來人,有的時候一來幾十號人。逼得大家什麼事情都幹不了。大家跟鄉政府的幹部論理,給有關部門寫信、陳情,一直沒有效果。對於拆遷規劃,鄉政府自始至終沒有和村民協商過,全是鄉里單方面決定的。

有的村幹部到府做工作時就直接説是鄉里的規劃,不拆也得拆,不然到時候直接用推土機把房子推掉。“他們説,要那樣連補償也別想有,如果妨礙公務還要告我們。”村民説。

一些村民迫於無奈,簽了拆遷協議,“他們是鄉政府啊,我們只是百姓,想想如果真的照他們説的那樣,損失就更大了。如果自己搬遷,房子拆了,一些磚頭、木頭還能卸下來再用,如果被推土機推倒了,就什麼都沒了。”

記者見到了上溪鄉政府在2003年12月下發的第二份拆遷通知書:房屋限在2004年元月5日前必須拆遷完畢,逾期未拆遷完畢者,鄉將組織人員實施強制拆除,在拆遷補償及土地置換中給予扣減,對個別拒抗者,將依法嚴懲。

村民們一直在抵制,鄉政府的拆遷並不順利。2003年12月29日,鄉里把排頭村十來戶村民家的電給斷了。據村民説,2004年1月4日,有鄉幹部還要敲掉村裏的壓水井。

上溪鄉政府一位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説,拆遷是為了鄉里修路的需要。按照江西省的要求,全省鄉鎮要在4年之內實現鄉鄉通公路。上溪鄉是永豐最偏遠的鄉,至今還沒有通公路,縣裏面把修這條路當做重點工程來抓。2004年3月份整個工程正式啟動。公路部門在測量了公路的走向後認為有一段路需要拉直。而公路拉直的話就必須拆除一部分農民的房子。這些要拆除的房子已經劃定。當時也考慮到是否可以不拆除一些民房。但這樣公路要拐個大彎,不美觀而且會增加路程。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馬路兩邊建房子,也符合這些村民的要求。他們的房子雖然被拆除了,但鄉里立刻在馬路兩邊安排了土地給他們建房子。補償標準是參照周邊鄉鎮的拆遷標準制訂的,不會低。並且在補償的時候考慮到了房子的年限和結構等因素。

鄉里認為導致現在的情形,主要是因為有個別村民從中作梗。政府是做了多次工作的,大家也基本同意了。鄉里還制定了協議書,大家也都簽了字,許多人都領了補償款回去。

當記者問及拆遷有無合法手續時,該負責人稱“手續還沒那麼快辦下來,但是不可能違反上面的規定。”對修建小康示範村一事,他説,“主要是為了要修路”。

2004年1月17號,記者聯繫上了排頭村村民。他們説鄉里傳了話,房子是一定要拆的,最遲等過完年。家裏依舊沒有電,這個春節他們只能在油燈下無奈地度過。

中國青年報2004-01-21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