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之憂:公益利益與商業利益誰説了算

拆遷問題是到了要妥善解決的時候了,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正確對待,處理不好,勢必影響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10月5日,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主任李良棟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快訊》採訪時表示。

20世紀90年代,伴隨著真正大規模的城市擴張和舊城改造,中國經濟的迅速崛起開始表現出強烈的城市化渴求:一個個新城的出現,一個個的開發區遍地開花,等等這些都為加快我國城市化進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但是在這個時候拆遷問題卻愈發凸現了。近些年來,在有些地方拆遷問題已呈白熱化趨勢。此前,上海周正毅案、安徽老農朱正亮天安門自焚受傷、南京居民翁彪自焚身亡等均涉及房屋拆遷問題。那麼是什麼原因使我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奏出了這麼不和諧的音符呢?是一些單位拆遷補償不到位、拆遷安置不落實?還是被拆遷戶無理糾纏呢?

一個法律解決不了的拆遷?

10年前,北京大學做出了一個轟動全國的決定——將約600米長的南墻推倒,改建為面積約為25000平方米的商業街。而在2001年4月,北大再次宣佈將放棄商業街重樹南墻,還北大一個美麗寧靜的南墻。但是今天你卻未必能夠看到一個完美的“南墻”,因為“南墻”也因拆遷問題而變得不是那麼的“美”了。

6月26日晚9時許,就在北大重樹南墻位置,對於北京宏達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後簡稱宏達業)在中關村眼鏡店的值班人員老季來説,可謂是終身難忘了。老季象往常一樣出門提水準備關門打烊的時候,四名自稱是拆遷辦的青年男子進入店中,什麼也沒有問,什麼也沒有出示的情況下,其中兩名男子便將老季拽出店門,令他在店門10米遠的綠地旁蹲下,不讓其自由走動。

據老季回憶説,當時看到在店門前停著一輛挖掘機,一名男子在把他的被褥拿出之後,挖掘機開始將宏達業經營的中關村眼鏡店、北大人彩擴中心以及旁邊的天光照相館強行推倒了。此時周圍已經圍滿了圍觀的群眾。而整個過程持續近2個小時。

6月27日,宏達業會同天光照相館一起向海淀派出所報了案。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身財産受到侵害。經警方調查,初步確定為北大資源集團所委託的君誠拆遷公司所為。而據負責此事的夏警官介紹,由於此事涉及經濟糾紛,派出所也無法最終認定。

是經濟糾紛嗎?10月4日,宏達業總經理馬騰向《中國經濟快訊》介紹説,1993年推倒南墻,1994年11月4日,與北大資源集團簽訂了《使用回遷房屋合同》,産權歸北大資源集團,2001年4月13日,北大正式下文稱根據國務院、教育部、北京市政府、中關村園區管委會、海澱區政府的指示精神,對北大周邊環境進行治理,要求3天后搬出,並稱將隨時停電。之後,宏達業與其餘幾家店主開始了漫長的拆遷補償之路。

“我們得討個説法”。在房屋強拆之後宏達業與其餘幾家店主,在廢墟邊搭起了臨時帳篷,並在北大南門邊上張貼出了北大資源集團強拆房屋的大字報。惹眼的大字報,每天都引起了很多人的駐足,也成了北大南門一道不協調的“風景”。一時間北大資源集團成了被指責的對象。

那麼,北大資源集團是如何實施拆遷的呢?

10月9日,《中國經濟快訊》如約來到北大資源集團的資源西樓,頗費週折地見到了該集團具體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付女士。付女士説,北大資源集團對南墻的商品房只是為北大代管,按照北大文件,因為重建南墻時間上的需要,我們委託了拆遷公司來處理此事的,6月26日的拆遷只是企業內部拆遷而已,具體與被拆遷戶的交涉也是由拆遷公司負責,沒有什麼違法的。至於補償費用問題,因為政府也沒有給北大資源集團任何補貼,我們不可能給這幾家很高的補償費。

對於北大資源集團所委託拆遷公司的資質等情況,付女士稱不知情,拒絕透露任何一點消息。

為什麼不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呢?馬騰一臉憂慮地表示,起初,我們有過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念頭,可是我們是弱勢,我們耗不起,北大資源集團的背後是北大,到現在強拆已經100多天了,北大資源集團仍然沒有協商解決的信號,我們只有繼續通過社會呼籲來推動此件事情的合理解決,那時我們的大字報自然會撤的。

一位姓楊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在與《中國經濟快訊》交流時認為,因為利益分配的不一致是導致此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我們學生都很平靜的看待這件事,希望能夠儘快公正的處理好這件事,畢竟此事與重建北大南墻有關。

10月10日,付女士向《中國經濟快訊》透露,目前北京市政府與北大正在積極協調妥善解決此事。

什麼時候北大南墻能恢復往日的寧靜,我們將拭目以待。

公益與商業誰説了算?

與馬騰一樣遭遇強拆的李憲標,為爭取自身的權益走的卻是另一條路:陳情。

而據國家信訪局統計顯示,從因拆遷糾紛群眾陳情人數方面看,到2003年8月31日為止,共1473批次、5360人次,同比分別上升了14.1%和47.19%。

李憲標,這位來自江西省南康市的漢子,9月8日,來到了國家建設部信訪室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進行了陳情。這是他第三次進入政府的信訪部門。此前,李憲標先後於8月18日、7月31日到江西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産業處、贛州市人民政府信訪局(以下簡稱贛州信訪局)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進行陳情,但最終還是回到了南康市信訪局。可是南康市信訪局至今沒有任何一點消息回復。

藍田大道是南康市政府城市規劃的一個項目,李憲標三層磚混結構的房屋正是位於105國道與康信路交叉路口處,屬於工程建設規劃拆遷範圍,按照1996年南康市人民政府25號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以每平方米230元進行補償,總計83405.7元,並要求於2002年4月2日前拆遷完畢。

此後,李憲標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遷,認為補償安置問題存在不合理。2003年6月5日,南康市南水新區開發建設辦公室(以後簡稱南水開發辦)以被拆遷人位於果品市場規劃範圍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請求法院進行裁決。6月25日,南康市人民法院做出裁決:李憲標需在7月3日前完成拆遷,逾期將強制執行。7月11日上午,一百餘人的拆遷隊伍將李憲標的房屋“一拆了之”。

《中國經濟快訊》發現,李憲標房屋的拆遷最初是為藍田大道的建設,帶有很強的公益性;而後南水開發辦申請法院裁決時卻成了極具商業開發用途的果品市場建設的需要。當《中國經濟快訊》置疑作為事業單位的南水開發辦是否適合開發商業用途的果品市場時,劉永健沒有做任何表示。

北京大學法學院周旺生教授認為,既然項目是商業用途,具有商業升值的潛能,在評估與補償上應該高於政府的標準來執行,應該以市場標準為準,合理補償或者安置。

贛州信訪局戴主任分析指出,由於江西省長期以來沒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在拆遷過程,各地政府執行的標準也不一,關於拆遷補償安置的問題也自然成了陳情的熱點。但他同時認為,怎樣保障好被拆遷戶的合法利益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在商業用途的規劃拆遷工作中。

據介紹,《江西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10月1日開始實施。在《辦法》中第二十五條,對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作了明確規定: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應當真實地反映市場行情;市、縣人民政府在確定,調整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時,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相信以後南德市的拆遷再也不會按照1996年標準來進行補償了。

古跡能一拆了之嗎?

在城市發展規劃中,許多名勝古跡也難逃“非法”拆遷之苦!

“有680年曆史的名勝,還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東嶽廟西路神殿,在沒有完整的拆遷、建築等相關證件的情況下,居然在我們眼皮底下給“偷”拆了。”10月14日,住在北京朝陽區東嶽廟附近的居民趙先生不無憤慨的對《中國經濟快訊》説,“而被拆的地方,將被開發商蓋起昂貴的商品房。”

此時,在原來西路神殿的地方出現了一個深十多米的大坑。趙先生指著靠近他所在居民樓的一個大土堆説,土就是開放商從大深坑裏挖出來的,由於居民不允許開放商把土運走,也就形成了今天的大土堆。

趙先生説,2002年春天,佔據東嶽廟西路的朝陽區公安分局遷出,人員騰退工作基本完成。一些工作人員在廟裏貼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房屋”的封條。然而,在今年6月末,也就是非典結束後不久,一些人來到西路,揭去封條,搭上腳手架,拆去了西路50%面積的房屋。而這個“偷拆”真相是在7月24日的一個居民會議上才知道的。

事情開始轉變了。7月24日晚11時許,西路內突然掘土機聲音大作,拉土卡車往來轟鳴,開發商在沒有與居民達成一致意見之際,搶先動手施工了。居民們聞聲後,與開發商産生對峙。最後,在警方的協調下,開發商停止了施工。

之後,趙先生他們開始了一場自發的陳情抗爭。可是,他們兵分兩路的“人馬”,卻沒有帶來更多消息。但卻讓趙先生他們明白了:“禦東花園”項目,就是區政府和市文物部門、城市規劃部門共同運作的一件事。7月28日,趙先生等十余人趕到了國家文物局,接待他們的是文物保護處的柴處長。這位處長表示,國家文物局對此不知情,需要進行調查。

後來,國家文物局有關領導聽取了北京市文物局的彙報。不久,“禦東花園”被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停止施工。

在西路房屋騰退時,由於經費短缺,面對文物保護急迫性,朝陽區政府就想了一個辦法,聯手一房地産商,由他們負責拆遷的一切費用,然後騰出一塊地來,對其進行“補償”。

朝陽區的方案報到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局認為這種思路符合當時的情況和有關規定,也就同意了朝陽區裏的做法。

就這樣,2000年初,朝陽區政府和區裏一房地産開發公司達成協定,由房地産公司來拆遷這398戶居民和十幾個單位,作為“平衡資金”考慮,把後來西路八個殿的位置以及西路以北的一塊空地讓給其開發。據説,此拆遷已花開發商近1.4億元,如此看來,西路拆遷是否符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也是值得懷疑的了。

目前,“禦東花園”已經停止施工了。10月14日晚7時許,《中國經濟快訊》看到土堆後面的工地已經燈火通明瞭,站在一旁的趙先生又開始陷入了沉思。也許,不久的將來,東嶽廟這座“華北第一道觀”將真正地淹沒在城市的高樓大廈中,自然這些大廈也不是《文物法》規定的9米高度了!

評估裏面文章大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是誰能把持房屋補償的標準呢?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要以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如此看來,在房屋拆遷糾紛中,補償金額嚴重低於市場價格最關鍵因素還是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而該價格是由房地産評估公司確定的。

房德權認為,房地産評估公司是最有能力和機會剋扣、削減拆遷補償金額的。這也是李憲標房屋在拆遷部門單方面聘請房地産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之後,仍對補償標準過低表示疑問的原因之一。

房德權分析指出,房地産評估主要有土地評估與房屋重置成新價評估,而土地評估權重較大一些。按國家規定的評估標準很不完善。

據介紹,當被拆遷戶對評估結果不滿意時,可以通過房管局,重新委託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而在此過程中房德權分析説,由於評估市場的不規範,新的評估機構也未必會對原來的評估結果進行大調整,因為新評估機構也是由開發商委託的,所以在利益上可能會一致。

拆遷動了誰的奶酪?

近年來不斷出現的拆遷矛盾和糾紛已經表明,拆遷問題表面上看是一個城建糾紛問題,實際上它已牽涉到法律、政府職能、公眾權利等多個方面。

據國家信訪局研究室朱穎日前透露,在城市拆遷過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門不能依法行政,態度粗暴;有的還動用黑社會勢力,採用恐嚇手段,停水、停電,強迫居民進行搬遷,引發了群眾的不滿。

周旺生認為,公民向政府討價還價的權利常常受到漠視甚至被粗暴地剝奪,很大程度上是導致慘禍發生的根本原因。

李良棟分析指出,按照法制比較健全國家的做法,拆遷房屋涉及對居民重大財産權的徵收,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嚴格執法。而有法不依,在拆遷過程中已經向政府職能發出挑戰了,大量的違法行為的出現,同樣也滋生社會的醜惡。

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以後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由於一些單位拆遷補償不到位、拆遷安置不落實,工作方法不當,造成因城鎮房屋拆遷引起的糾紛和集體陳情有增加趨勢,甚至引發惡性事件,影響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關地方和部門提高認識,關心群眾利益,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文/記者 黃樂楨)

中國經濟快訊週刊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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