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補償落實前嚴禁拆遷

昨日鄭州市政府獲悉轉發了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確保社會穩定。《通知》要求增加拆遷規劃透明度、嚴格管理拆遷許可證,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以及被拆遷人安置不落實的嚴禁實施拆遷。

《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務必出臺和公佈拆遷管理辦法和公佈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基準價。各地要嚴把拆遷許可證審批關,凡涉及補償安置的拆遷項目,都必須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禁止工程指揮部等臨時性機構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對沒有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方案,或違反城市規劃的拆遷項目,不得發放拆遷許可證。嚴格按照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補償金額,建立資金審驗核實制度,確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按時足額發放給被拆遷人。

對拆遷補償資金以及被拆遷人安置不落實的嚴禁實施拆遷。《通知》規定,建設單位不能擅自變更規劃方案。要防止重復拆遷,增加群眾負擔,引發社會矛盾。對涉及拆遷補償安置的,在規劃審批前應當以適當形式公示建設項目的情況,增加規劃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通知》還特別重視“雙困”家庭的拆遷安置問題,規定對於在拆遷中無法依靠市場機制解決居住困難的“雙困”家庭,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採取特殊政策給予優惠照顧,保障其基本住房條件。(何可)

鄭州晚報200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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