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有五個環節

    近兩年,城市舊區改造的步伐越來越快,不少居民的房屋正在或將要被拆遷。房屋拆遷工作的具體流程成了他們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和目前的實際操作來看,房屋拆遷主要有以下五個環節。

(一)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範圍後,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二)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永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産、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築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佈,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産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産管理局批准。

(三)拆遷人持有關文件和材料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産管理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區、縣房地産管理局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若作出暫緩發證決定的,應説明理由。

(四)房地産管理局在拆遷範圍內以房屋拆遷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佈拆遷人、拆遷範圍、搬遷期限,並及時向被拆遷人好宣傳、解釋工作。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計算,不超過1年。了解上述程式後,如果你家在拆遷中發現存在違法程式,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公證房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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