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能拆掉群眾利益

近一時期,城市建設中的拆遷問題成為上下關注的焦點,粗暴拆遷導致的陳情和惡性事件時有發生,根源在於一些城市拆遷中,拆遷方不依法辦事,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當地政府則以城市發展為由助長拆遷方的霸道行為。

拆遷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速度的加快,舊房拆遷的面和量不斷加大,涉及的群眾也越來越多。在拆遷中,有的地方不提前通知拆遷戶做準備,公告一齣就開始拆房子;有的拆遷辦法、程式等資訊不公開、不透明,群眾對拆遷不知情;有的不按政策規定辦事,對拆遷戶的安置不及時、補償不到位;有的則採取斷水斷電等惡劣手段強迫拆遷戶搬遷,拆遷期限未到,就用推土機強行推倒還有人居住的房屋。更有甚者,網羅一些社會閒雜人員,採取騷擾、要挾、恐嚇的流氓手段驅趕拆遷戶,對所謂的“釘子戶”動輒辱罵乃至大打出手。

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進行城市土地開發,一味地“照顧”開發商的利益,不尊重普通群眾的財産權和基本利益,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要求群眾“舍小家,為大家”,拆遷帶有明顯的強制性,被拆遷人始終處於弱勢地位,不能與拆遷人平等協商。許多拆遷協議由拆遷單位事先擬好,要求拆遷戶簽字了事。何時拆遷、怎麼補償、如何安置,都是拆遷單位説了算,拆遷戶只能被動接受,而沒有商討、更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面對這樣的“霸王協議”,拆遷戶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群眾利益無小事,拆遷房屋事更大。衣食住行是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居才能樂業。群眾有一處住房,就有了生活的基本依靠。特別是那些下崗、失業、無業的城市貧民,房屋更是他們賴以生存之處、安身立命之所。因此,進行房屋拆遷絕不能只講地方需要,不顧群眾生活,簡單化地一拆了之,造成部分群眾流離失所。

進行城市建設,必須把維護好群眾利益放在首位,讓廣大市民群眾成為城市建設的受益者,隨著城市發展的日新月異得到更多實惠。特別是對那些困難群眾,更應在拆舊建新過程中,努力幫助他們改善居住條件,絕不能因為這些群眾人數較少、處於“弱勢”而無視他們的基本利益。城市的發展絕不能以犧牲群眾利益為代價。

城市建設只有以群眾利益為中心才能取得群眾的支援,只有先保證群眾的利益才能談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和領導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識拆遷工作,對當前拆遷中出現的問題予以重視。對造成群眾利益重大損失、導致嚴重後果的粗暴拆遷案件,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要採取措施加強對拆遷工作的管理,監督拆遷行為,使拆遷工作規範有序,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同時,要充分考慮拆遷戶的實際情況和困難,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把拆遷工作做深做細,切實保護好被拆遷人的利益。(記者 宋斌)

新華網20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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