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實行按面積補償 多搭建就能多補償嗎?

最近,不少讀者來信、來電,反映他們那裏的一些私房居民競相違法翻建多層樓房或搭建違章建築。據説從11月1日起,本市實施新的房屋拆遷補償政策,違章搭建的房子,可按建築面積“拆一還一”,起碼可以在動遷中得到補償。他們想了解一下,這種説法對不對?

修改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于11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條例第二十四條和新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補償安置標準與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密切相關。一般來説,建築面積越大,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款就越多。然而,不是所有翻建、加層部分均可以得到補償安置的。根據新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新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被拆除房屋屬於違章建築的,不予補償。所謂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規劃管理規定的建築。《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規定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還應當申請規劃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房地産登記。因此,凡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通過規劃驗收的違章建築,根據新條例和新實施細則的規定,均不能給予補償。

另外,新條例和新實施細則還規定,拆遷範圍確定後,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和改建房屋。新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被拆遷人接到停止建設通知後,繼續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不予補償。對於居民在11月1日以前突擊搭建的違章建築,以及不合法翻建的房屋,拆遷安置時不予補償。因此,市民們要正確理解和掌握拆遷補償政策,不要盲目通過翻建、加層等方式增加建築面積,以免得不償失,反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新聞晨報 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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