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出臺規範國企改制意見 涉及改制7個環節

5月24日,記者在市財政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和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市現行企業改制相關政策及我市近年來企業改制工作的實踐,制定了《關於規範我市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廣泛徵求了企業改制各綜合部門意見,經過市政府充分討論後下發,成為我市今後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必須遵循的指導性文件。《意見》明晰了改制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資産經營公司、經貿、計委、財政、審計、勞動、土地等企業改制執 行操作部門和審批監督部門的職責,對改制中清産核資、審計、評估、産權交易等責任落實到人,實現了改制各個環節、各項職責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權責清晰。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履行的工作程式。即國有企業改制必須按步驟履行改制預案論證、清産核資、審計、評估、産權交易、改制方案審批、産權交割七個環節,對其中的預案論證、方案審批、産權交易等工作程式也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確保運作規範高效。

《意見》同時對管理層收購、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債權人利益、轉讓價款及收益管理、審計、評估、産權交易機構管理、國有資産流失責任追究等也作出了相應明確規定。(常思哲、王曙光)

瀋陽日報  20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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