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國家保護野生動物難逃法網

    4月15日下午,珠海市公安局廣昌檢查站在檢查一輛小客車時,成功查獲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犯罪嫌疑人梁歡喜被當場抓獲並移交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處理。4月14日清晨5時30分,犯罪嫌疑人梁歡喜在江門市白沙市場對面的南國酒家馬路邊,以每市斤255和270元兩種價格共付款17000多元,向一名廣西籍男子(匿名,在逃)購買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8隻共66.4市斤,交易後將穿山甲裝進號牌為粵J.12018東南小型普通客車中,企圖運到珠海市朝陽市場出售牟取暴利,當犯罪嫌疑人梁歡喜駕車途經珠海公安廣昌檢查站時被執勤民警當場人贓並獲。犯罪嫌疑人梁歡喜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判重刑

    日前,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了一起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對被告人張開亮因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判處有期徒刑13年。2002年9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張開亮攜帶從廣西收購到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巨蜥29條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5隻,乘坐當晚高州至深圳的大客車,企圖將這些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運送到深圳轉手出售牟取暴利,在途中裝運旅客物品時,被守候多時的茂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當場人贓並獲。經茂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茂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開亮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巨蜥29條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5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張開亮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0元。(黃少煥)

    中國廣播網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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