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與投資基金進入競合時代
黃華民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只是擴大了保險公司構建投資組合時的品種選擇範圍,並不能促使保險公司大量拋售或贖回基金,但會對今後的基金銷售和新品開發提出更高要求,保險公司與基金公司之間的關係也將由此進入競合時代。

根根據封閉式基金歷年披露的前十大股東持有基金份額分析,最近幾年保險公司購買封閉式基金的份額基本保持在20%以上,2003年底更是佔到整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26.3%,保險公司無疑已成為證券投資基金最大的持有人。

其中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太平洋保險和平安保險購買的基金份額佔國內保險公司購買基金總額的80%~90%左右,這是與這幾家保險公司在國內的市場地位相匹配的,2002年中國人壽、平安人壽和太平洋人壽佔據了全國91.07%的壽險市場,而中國人保、平安財險和太平洋財險佔據了全國94.14%的財險市場。

按基金品種的風格分類,保險公司購買平衡型基金和指數型基金的份額在75%左右,持有價值型基金的比例也要高出成長型基金3~4%,這多少反映出保險公司在進行資金配置時比較重視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管理目標。由於沒有詳細數據支撐,也有可能是平衡型基金和指數型基金的發行量超過其他兩類基金,從而導致保險公司在進行基金品種配置時出現了上述情況。

但如果從大類資産配置情況看,保險公司的資産配置同樣比較謹慎。從保險公司資産結構歷年變化趨勢分析,銀行存款在總資産中的佔比一直呈上升趨勢,而基金資産佔比從2001年出現了下降趨勢(這一趨勢與股指走勢基本保持一致),目前保險資金購買證券投資基金佔總資産的比例要比法定上限低10%左右。由此看來,保險公司不僅比較偏好風險資産類別中安全性比較高的基金品種(如指數型基金),而且在進行無風險資産(以銀行存款為代表)和風險資産(以基金為代表)兩大類資産配置過程中依然將風險控制和資金安全放在了首位。這似乎預示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並不會馬上改變保險公司已有的投資偏好,直接入市的資金量將取決於保險公司對市場週期運作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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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資運用渠道三變遷

自1980年恢複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基本可歸納為保險資金運用的無序階段、嚴格管制階段和拓寬投資領域階段。

無序階段主要發生在1995年以前,在這段時期,保險資金的運用手段包括發放貸款、不動産投資、購買股票等,隨之而來的就是保險公司資産品質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惡化。

以1995年國內第一部《保險法》的出臺為標誌,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進入了嚴格管制和規範發展並重的階段。舊《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並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在此階段,保險公司購買企業債券的品種僅限于評級在AA+以上的鐵路、三峽和電力等中央企業債券,並且購買的債券餘額不得超過保險公司總資産的10%。1999年10月,隨著《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保險資金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首次實現了間接入市的目的,基金資産正逐步成為保險公司資産配置中的重要品種。

以新修訂《保險法》于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起點,國內保險資金運用開始進入第三個階段。與舊《保險法》相比,新修訂《保險法》將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向企業投資”規定改為“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也就是説國家允許保險公司的資金可用於設立與保險産業相關的其他企業,如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各類保險仲介機構等。2003年6月出臺了《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將可購買的債券品種由四種中央企業債券擴展到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發行,且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投資比例也由原來的10%增加到20%。從2003年1月開始,各保險公司購買證券投資基金佔保險公司總資産比重由10%上升到15%。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將為進一步拓寬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渠道和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掃清最後的政策障礙,保險資金運用也由此進入了拓寬投資領域的新時代。(黃華民 申銀萬國)

《財經週刊》 200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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