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車收費新標準 五一起計時單位改為半小時

從5月1日起,如果您在停車場停車不到半小時,再也不用掏一小時的“冤枉錢”了。北京市發改委決定於5月1日起調整本市機動車停放收費計時單位,由原來的以一小時為一個計時單位改為以半小時為一個計時單位。

計時單位的細化,使得停車時間不足半小時的車主在部分露天停車場、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臨時停車時的實際繳費金額降低了一半,比如,原先小型車在四環內露天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是每小時2元,新規定的收費標準是每半小時1元,從而使原先超出1小時又不足1小時的停車人不用再多交冤枉錢。

市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原北京市物價局下發的《關於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繼續有效。新的計時單位執行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未經批准擅自收費,不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單位及個人,依據《價格法》的有關規定查處。市民如遇停車場有亂收費行為,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 (記者 楊濱 廖雁 通訊員 趙鶴衝)

《北京晚報》200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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