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飛行線路兜圈子 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

因擅自更改了飛行線路,某國際旅行社日前向兩名女士共賠償了經濟損失1500元。

今年1月底,吳、鄭兩名女士決定出門旅遊。她們與省內某國際旅行社簽訂了一份“海口雙飛遊”旅行合同,但旅行社卻私自變更飛行線路,繞道其他城市抵達海口,致使遊客們抵達海口的時間為晚上九時,第一天的全部行程因此耽誤,許多景點都來不及遊玩,她們遂憤而向工商部門投訴。

省工商局稱,根據《消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均享有知道真實情況的權利。這起案例中,旅行社在更改航班線路前,有義務提前告知旅客,否則便應承擔相應責任。(記者楊丁 通訊員李保華 易常菊)

《楚天金報》200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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