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和再就業服務補貼怎樣領?

就業和再就業服務補貼怎樣領?

近日,昆明市有關部門下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辦法。連日來,昆明日報連續接到一些讀者諮詢就業服務、再就業培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補貼的具體規定。記者為此採訪了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

就業服務、再就業培訓只能享受一次

據介紹,下崗失業人員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就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勞務交流入場門票每人每次5元;求職登記費每人每次10元;資訊查尋和再就業指導服務費每人每次15元;介紹就業成功費每人每次70元。申報程式為:勞務交流入場門票憑《勞務交流會下崗失業人員入場登記名冊》,求職登記憑《求職登記名冊》,資訊查詢、再就業指導憑《資訊查詢、再就業指導名冊》,介紹成功憑《下崗失業人員錄用花名冊》,由定點機構介紹填寫《昆明市再就業服務補貼申報審批表》,送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審批。

凡是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持有《失業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原則上享受一次再就業培訓。按照“條件公開、申請自願、公開競爭、合理佈局、擇優認定”的原則,採取先培訓後補貼的辦法,定點培訓機構應具備相應的師資力量和教學條件,所開設的專業要符合下崗失業人員的特點和社會需求,突出培訓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重點抓好創業培訓。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將承擔再就業培訓任務,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補貼標準為:建立培訓經費補貼與再就業效果直接掛鉤的工作機制,根據培訓合格率,培訓後一定期限內的再就業率、創業成功率,對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進行經費補貼,提高培訓的實際效果。培訓經費按照每人500元標準補貼。培訓後再就業人數達到50%(含50%)以上的,按照實際再就業人數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達到30%(含30%)以上,不足50%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達不到30%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職業資格技能鑒定費,按照合格的實際人數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培訓機構完成教學計劃後,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組織考核鑒定,憑教學計劃、學員登記表、《再就業優惠證》、《下崗證》、《失業證》、《培訓合格證》或《職業資格證》複印件,用人單位與推薦再就業的人員(單位)簽訂的勞務協議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再就業培訓補貼申報審批表》,報市再就業辦審批。

勞動事務代理費每月補貼15元

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認定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代理。補貼標準為: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檔案管理費每人每月補貼5元,勞動保障事務代理費每人每月補貼10元。申領程式為: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的檔案管理,憑下崗失業人員的登記表、檔案管理名冊、《昆明市失業人員檔案管理補貼申報審批表》;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憑代理協議複印件、名冊、《昆明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補貼申報審批表》,由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報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審批。

公益性崗位補貼最高不超過400元

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對象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列人員:1986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在再就業服務中心內的下崗職工和出中心後未就業的人員;關閉破産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失業人員;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補貼標準:按照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400元確定。補貼實行先撥後補、按季補貼的辦法。相關人員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工資名冊及相關有效證件申請崗位補貼。(李少春)

昆明日報20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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