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面議”內容要合同化

  在人才招聘會上,經常能看到“月薪面議”的字樣,不少求職者對此心存疑慮,認為“月薪面議”不能給人一種穩定感,不如明碼標價的好。  

  前來應聘辦公室行政人員的張先生表示,月薪面議一般都是指中高級人才,這種人才的待遇應該屬於機密,標明“月薪面議”也無可厚非,但一般的職位如文秘、行政人員等一般職位,最好明碼標價。多數求職者認為,即便一般職位實行工資面議,那麼招聘單位就應該給一個職位薪酬的一般範圍,沒有“一桿秤”,到時候面議就難以把握,不是因為要價太高,使求職者被拒之門外,就是因為要價太低,而委屈了求職者。一位求職者説:“我們不喜歡月薪面議,要實打實的,你給多少我覺得划算就幹,不划算就不幹。到時候面議誰也説不清。”一位張小姐認為,招工時不説清楚具體的工資,心裏總不踏實,如果幹了活後用人單位硬説不滿意,是不是很低的工資也拿不到?  

  對此,專家認為,“月薪面議”的範疇適用於高級職員,因業務類的高級職員,月薪上下波動很大,故不易明碼標價,且目前薪酬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説,都屬於機密範疇,不易輕易公佈。另外,對於中高級人才,如果明碼標價,可能會給獵頭或企業間帶來不正當競爭。對於貨真價實的高級人才,“月薪面議”的結果可能會超出應聘者設定的價位。但對於一般職位的應聘者而言,最好慎用“月薪面議”,畢竟目前是一個供大於求的市場,這樣可以節約應聘者和招聘者的時間和精力。重慶紅鋼律師事務所向陽律師同時提醒,雖然“月薪面議”並不一定存在欺詐,但這種面議畢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如果必須“面議”,則應把“面議”的具體內容合同化,以保護應聘者的合法權益。(韓成棟)

  市場報 20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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