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再就業:“要工作”不僅僅是經濟概念

  “把就業的概念放到今天重新審視,可以看出,就業不僅僅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前提,更是人們融入社會,實現自我價值,以及給後代帶來希望的手段。”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司長于法鳴,對就業問題有自己深刻的理解。他分析説,“要工作”在當前不只是經濟上的概念。如果一個社會有大量的失業人員,而他們又僅僅靠失業救濟去維持生存,那麼,不僅對全社會,而且對失業者個人,都會造成嚴重的創傷。因為,失業保險只是讓失業人員有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這道防線維持的僅是人們的生存。如果失業人員長期靠失業保險維持生活,失去的則是融入社會、實現自我、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機會,社會將為此付出極大代價。

  于法鳴舉了瑞典的例子。瑞典在總結了僅僅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救濟金,給勞動者和社會造成被動的教訓後,制定和推行了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就是把單純的發放失業救濟金改為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于法鳴介紹,黨和國家非常重視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實行了“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保證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同時,也為我們抓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前提。他感慨地説,如今,“兩個確保”已經搞了5年了,我們的工作目標也不能僅限于讓下崗失業人員靠基本生活費和失業救濟金維持生計。所以,必須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再就業上。

  分析當前的就業形勢,于法鳴指出,目前我國就業的主要矛盾,是勞動者充分就業的需求與勞動力總量過大和勞動者素質不相適應的矛盾。這個主要矛盾有三個特徵,一是總量矛盾與結構矛盾交織在一起;二是城鎮新成長的勞動力與大量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問題交織在一起;三是城鎮巨大的就業壓力與農村大量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交織在一起。

  在這種尖銳的矛盾之中,去年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8個配套文件和10項操作措施也已形成。于法鳴認為,全面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並充分釋放政策的效應,使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取得實效,已成為當務之急。(馮曉芳 林紅梅)

   新華社200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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