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緊急通知:加強汛期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15日發出關於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今年入汛以來,全國因暴雨引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頻繁發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財産遭受了嚴重損失。國務院領導近日對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氣象、水利部門加強與國土資源部門的協作,認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預測工

    作,尤其要提高基層氣象、水利部門的預測預報能力,及時作出強降雨和洪水預報,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遇緊急情況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關方面和群眾,為防止和減少地質災害創造條件。

    通知要求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特別是對地質災害高發區、危險區的實時監測。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通過監測、會商,確定危險區域,標明危險等級,發佈預警通告。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湖南、湖北、四川、貴州、雲南等丘陵山區和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要做好大面積群發性滑坡、泥石流的預警工作。西北地區要做好黃土滑坡和泥石流防治工作。礦山企業要特別注意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安全,防止暴雨引發尾礦垮壩。

    通知要求,對已發生和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防禦地質災害預案,制定緊急避讓措施,選擇好安置點,組織好緊急撤離工作,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千方百計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並解決好他們的生活問題,確保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醫。

    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有關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引發和加重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作出評價。對公路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高陡邊坡和不穩定斜坡,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責成建設單位及時治理,避免地質災害發生。要加大責任追究制度,對因人為因素發生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説,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結合汛期情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通過掌握地質災害的現狀、分佈和發育特徵,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按照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規劃方案確定的防治項目和工程,要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各級政府要安排適當經費,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通知強調,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職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地質災害高發地區,政府主要領導要把防治地質災害擺在當前工作的重要議程。國土資源、氣象、水利、建設、民政等部門要根據各自分工落實責任並及時了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新華網200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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