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以制度創新遏制腐敗

    由中共中央主辦的《求是》雜誌,十六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刊登了一篇題為“以制度創新遏制腐敗”的文章,提出從四個方面進行創新,遏制腐敗現象。

    文章提出:其一,“不能為”的制度創新。就是進一步完善現代市場經濟制度,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腐敗行為無機可乘。具體講,就是簡政、放權、公開化,即縮小政府對經濟的管制範圍,確定合理的管制邊界,讓政府從一些不必要的經濟活動中退出來,把更多的事情交給“看不見的手”即市場來調節。同時在此基礎上,改革政府的經濟管理方式,反對壟斷,確保各種資源自由流動和貿易自由。公開辦事規則、辦事程式、辦事人員和辦事期限。

    其二,“不敢為”的制度創新。就是通過制度創新建立具有強大約束力的事前監督與事後懲罰機制,使腐敗行為公開曝光,使腐敗行為的成本大大提高,從而使想腐敗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敗。要加快建立這種懲罰機制。

    其三,“不必為”的制度創新。就是通過制度創新創建適合國情的以俸養廉、以俸養能的從政制度,確保公權執行者能按其貢獻大小獲得相應的收益,從而不必去冒險利用公權牟取私利。進行“不必為”的制度創新的前提是裁減冗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從而提高政府官員的每人平均社會貢獻率和與之相對應的報酬率。

    其四,“不願為”的制度創新。就是建立思想教育和道德約束體系,提高人們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準,使之對腐敗産生一種內在的厭惡感,主動抵制腐敗。文章認為,在這四個方面的制度創新中,“不能為”是硬約束,是治本,“不敢為”、“不必為”和“不願為”是軟約束,是治標。上述四個方面的制度創新只有相互配合,綜合運用,才會産生有效的治理作用。

    中新社 200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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