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市場化指標的選擇及分析

(節選)

歐美國家在反傾銷中,對生産要素市場化給予極大關注,尤其重視勞動力流動和工資決定是否實現了市場化。美國在確認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中,把勞資雙方進行工資談判的自由程度作為六條法定要求中的第二條,僅次於貨幣的可兌換程度,可見勞動力流動和工資決定的市場化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勞動力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産要素,其市場化程度對商品成本和價格有直接影響,因此,這種高度關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分析中國勞動力流動和工資決定的市場化情況,對加強中國與各國的重要資訊交流,對加快生産要素的市場化進程,都是必要的。

勞動力市場化指標的選擇及分析

勞動力市場化程度,可以從勞動力的自主擇業程度、工資自主決定程度、勞動力流動的自由度、勞動力用人單位用工自由度以及勞動力工資反映地區經濟水準差異的程度等五個方面來反映。

(一)勞動力的自主擇業程度

勞動力的自主擇業程度是指勞動者根據行業間勞動條件、工資水準的差異,以及個人的適應能力,來選擇職業的自由程度,它反映了市場機制在推動勞動力跨行業流動中所發揮的作用。以下從城鎮和農村兩個方面來考察勞動力的自主擇業程度。

1.城鎮勞動力自主擇業程度

城鎮勞動力可以分為城鎮各經濟單位勞動力和大中專畢業生,以下從這兩方面考察城鎮勞動力自主擇業程度。

1)城鎮各經濟單位

企業改革以前,勞動力不能自由選擇職業,用人單位也不能辭退勞動者。隨著勞動合同制的推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可以自主選擇。因此,採用勞動合同簽約率能夠反映城鎮各經濟單位勞動力的自主擇業程度。

城鎮企事業單位包括國有經濟單位、集體經濟單位和其他經濟單位。其他經濟單位又包括三資、私營和個體等經濟單位。為了反映市場化程度的變化,本文采用1992、2000、2001年的數據樣本進行分析。

1995年以後,推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經濟單位都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約率接近於100%。可以説,1995年以後城鎮各經濟單位基本上實現了勞動力自主擇業。

2)城鎮大中專畢業生

改革之初,國家對大中專畢業生實行計劃分配,畢業生的擇業自主權很小。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推進,國家原有的計劃分配方式轉變為政府分配和學校推薦、人才交流會、雙方協商擇業相結合的方式。

1992年,畢業生由國家教委下達分配計劃的大約佔50%,其餘則由畢業生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擇業。

2000年和2001年,畢業生分配基本實現了雙向選擇,由教委下達分配計劃的不到5%。但也存在委託培養、定向分配和軍校分配等特殊情況,不過比例較小。

2.農村勞動力自主擇業程度

改革開放前,中國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和農業勞動生産率的提高,大量的剩餘勞動力開始向非農業轉移,一部分進入城鎮勞動力市場,另一部分轉移到農村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和私營企業中。原本分割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統一,城鎮的勞動力流動機制也得到了加強。鋻於前者已經在前文中加以分析,這裡只討論未轉移到城鎮的勞動力的情況。為便於分析,將其分為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和從事非農業勞動力兩部分。非農業就業人數佔鄉村勞動力的比重既能反映中國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也能反映農村勞動力擇業自主程度的加強。

(二)工資的自主決定程度

工資是勞動力的價格,工資的決定機制是勞動力市場的核心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具有配置勞動力資源的作用,是影響勞動力流動的一個重要因素。下面選取城鎮勞動工資自主決定程度、農民純收入中非農業收入所佔的比重以及工人的談判能力和工會的作用來反映工資的自主決定程度。

1.城鎮勞動工資自主決定程度

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央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制定全國統一的工資標準,工資增長也由國家統一規定。這種與努力程度毫無關係的工資分配製度極大地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降低了勞動生産率。改革開放以來,工資分配製度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工資逐漸與企業效率和效益掛鉤,開始反映出勞動力的供求狀況。

1)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①國有企業:20世紀90年代以來,企業的市場化改革日益深入,政府與企業的關係逐步理順,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不對國有企業的經營進行干預,逐步取消了對工資的干預,改為行業指導工資。

②國家機關: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了以職務和等級為主的職級工資制,根據機關公務員的職稱、級別及其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確定工資標準。公務員的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金構成。

③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逐步由財政撥款轉向企業化管理。從總體上講,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可以劃分為基礎工資、各種津貼和獎金。

2)城鎮集體經濟單位

在工資制度改革以前,城鎮集體經濟單位工資的自主決定程度與國有企業基本上相同。1995年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1998年集體企業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全面推行,職工的股權化收入和勞動性收入佔職工收入的絕大部分。集體企業的工資分配機制已經接近了“三資”、個體等非國有企業的工資分配機制。因此,可以認為2001年城鎮集體經濟單位的工資已經基本實現了自主決定。

3)非國有經濟單位

非國有經濟單位包括私營、個體和三資企業等。非國有經濟單位的建立基本上是市場化的行為,勞動者的工資由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決定,因此也實現了工資自主決定。

根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和國家經貿委政策研究室的抽樣調查,1993年抽樣企業中工資獎金由企業自主決定的比例為70.2%,2001年達到了81.35%。其中國有企業工資自主決定的企業比例為71.6%。

2.農民純收入中非農業收入所佔比重

隨著農業改革和城市改革的深入,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從農業轉向城市、鄉鎮企業和其他非農業領域,農民的收入日漸多元化。現將農民收入分為農業收入和非農業收入,以農民純收入中非農業收入所佔比重來反映農民收入的市場化。

3.工人的談判能力和工會的作用

1)工人的談判能力

在計劃經濟下勞動力的工資由國家規定。在勞動報酬方面,企業職工幾乎沒有談判能力。隨著工資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勞動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根據自己的人力資本條件以及工作努力程度提出工資要求;並且,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完善,勞動力在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借助法律手段爭取自身利益。

1992年,有關勞動者的工資協商制度還不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尚未形成。1994年7月 ,全國八屆人大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隨後,各地還建立起了勞動仲裁機構。近兩年來,勞動者在涉及工資和福利的爭議時,已經能夠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表3-5説明瞭近兩年的勞動爭議處理情況,2000—2001年平均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已經超過14萬件,涉及當事人數40多萬,其中絕大部分是勞動者申訴的案件,關於勞動報酬和福利的佔一半以上。通過表3—5的數據可以反映勞動者在與企業糾紛中談判能力的增強。

2)工會的作用

勞動者工會是保障工人勞動權益的一個重要機構。在改革之初,勞動者保護自我權益的意識還比較淡薄,工會只是作為一個工廠的附屬管理機構,不能充當工人與企業發生爭議時的代表。

近年來,無論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工會在代表職工利益上發揮的作用都在增強。各地建立的勞動爭議委員會和勞動仲裁委員會中,工會是職工權益的一個重要談判代表。2000年,全國範圍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工會和職工代表人數接近70萬人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工會代表達到1.6萬人次,取得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的工會幹部1.4萬人次,工會勞動爭議仲裁員參與辦理勞動爭議的案件有2萬多件。

(三)勞動力流動的自由度

勞動力流動的自由度反映勞動力在跨地區流動中是否會遇到體制障礙,可以衡量統一的全國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以下選取兩個指標來予以説明。

1.跨省遷入人口數佔總人口數比重

由於中國東部沿海地區開放時間早,改革力度大,發展速度大大高於中西部地區,其每人平均收入比西部地區的每人平均收入明顯要高。所以戶籍制度改革以及鼓勵人口流動的政策,使近年來大量的中西部人口向東部發達省市遷移。

根據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統計得出:1985—1990年五年間,全國跨省遷移的有1083.6萬人,平均每年跨省流動人口僅為216萬人次;根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普查的人口統計得出,2000年,跨省遷移人口大約在6000萬人次,其中僅廣東省凈流入1100人口左右,上海凈流入360萬左右,北京凈流入280萬左右。1985—1990年間與2000年的人口遷移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比較見表3-6。

表3-6         2000年與1990年跨省遷移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比較

    

跨省遷移人口數(萬人)

總人口(萬人)

跨省遷移人口占總人口比重

1985—1990年平均

216

108000

0.2%

2000

6000

126743

4.8%

資料來源:各有關年份的《中國人口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

由表3-6可知,2000年跨省人口遷移數大約是1990年的28倍,跨省遷移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大約是24倍,人口流動性大幅度增加。

2.地區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數之差佔戶籍人口比重(按各省加權平均)

分地區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數之差佔戶籍人口比重也是反映勞動力流動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由表3-7可知,該指標由1992年的1.39%上升為2001年的2.57%,勞動力流動程度增加非常明顯。

3.行業間職工人數變動率

在一些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勞動力平均一生都要經過多次工作流動。隨著中國市場經濟觀念深入人心以及勞動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勞動者也越來越頻繁地更換工作。下面以行業間職工人數變動率近似地反映勞動者職業更換的增加。

(五)勞動力工資反映地區間經濟水準差異的程度,地區間收入水準差異反映出工資自主決定的程度

中國各地區發展速度有很大的差異,各地區勞動力的平均工資率也存在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是市場機制在全國範圍內配置資源的結果。下面以各省、市每人平均GDP的標準差*和各省、市每人平均GDP的變異系數(每人平均GDP標準差與每人平均GDP平均值的比值*/E1)來反映各省市的經濟增長差異程度;以各省、市平均工資率的標準差*和各省、市平均工資率的變異系數(平均工資率的標準差與平均工資率的平均值的比值*/ E2)來反映各省市的工資差異程度;以各省、市每人平均GDP與各省平均工資率的相關係數來反映勞動力工資反映地區經濟水準差異的程度。

1992、2000、2001年的數據可知,各省市的經濟增長差異和工資水準差異程度已經逐步擴大:每人平均GDP的變異系數由1992年的0.7000變為2001年的0.7462,平均工資率的變異系數由1992年的0.1816變為2001年的0.3317,每人平均GDP與各省平均工資率的相關係數由0.7369提高到2000年的0.8130。各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均衡在擴大,收入水準差異也在擴大,這在一個階段內,反映了行政統一的工資制度被打破,反映了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結果。因為各地區經濟發展的初始稟賦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異,市場化的競爭必然造成地區間的經濟水準差異和收入水準差異擴大。

2001年的各省、市每人平均GDP與各省平均工資率的相關係數是0.7667,而該指標2000年數據為0.8130,也就是説,2001年該指標下降了。2001年國家實行西部大開發的區域性扶持政策與該項指標的下降不能説沒有關係。這也隱含著另一種對勞動力流動和工資市場化形成的判斷,即當勞動力市場走向成熟,競爭能充分展開,同種勞動力工資上的差異將縮小。

當然,需要説明的是,以上指標的選取,一方面考慮能夠盡可能比較準確地反映勞動力和工資決定的市場化程度,另一方面也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供稿)

中國網200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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