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委員:目前的民法典草案存在諸多疏漏

    梁慧星委員是國內著名的法學專家,參與起草了目前正在人大審議的《民法典》(草案)的《物權篇》,同時也參與起草了全套的民法典草案。但是在提到這部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時,梁委員卻顯出一些無奈和激動。

    “目前的民法典草案是個彙編式的法典”

    在起草民法典草案的過程當中,梁委員告訴記者,“由於中途改變,(民法典草案被)改成了彙編式的,把財産法、婚姻法、繼承法等原封不動的編在上面了。”他指出,“這一次非常草率,沒有預先研究民法典的基本思想、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沒有預先制定方案。民法典要有一個方案、規劃、設計和指導思想,要強調民法典中的邏輯性。”

    法律的邏輯性=法律的生命線

    法律中的邏輯性何以如此重要?出現邏輯混亂又會造成何種後果呢?梁委員解釋道,對於我們大陸法係來説(我國的法律體系屬大陸法係,而英美法律體系屬於海洋法係),法律的邏輯性就是法律的生命線。要保證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法官裁判同一個案件,得到的是同一個結論、同一個判決,只有靠法律內部的嚴密的邏輯性來實現。不管是誰,在什麼地方起訴,由什麼法官受理,在法典上只能找到一個條文,一個規則,最後也只能得到同樣的判決。如果一部法典出現內在邏輯上的混亂,就會出現任意性,甚至是完全不同,完全相反的判決,這就喪失了法律的公正性。

    目前民法典草案存有諸多疏漏 提議重新起草

    “由於目前的民法典草案是一部彙編式的法典,因此草案的內在的邏輯性很差”。梁委員進一步指出,我們國家的法官人數眾多,20多萬,法官的文化水準參差不齊,總體平均水準沒有超過大專。另外,我們的法官地位不高,獨立性不夠,容易受法律外因素的影響,比如説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還包括關係、人情,更不用説還有個別法官腐敗。所以説,在這種情況下,將來的法典越有邏輯性,就越有利於抑制腐敗,保證裁判的公正性和統一性。

    對此,梁委員提議,新一屆人大在法律委員會下重新組建起草小組,按照民法的科學化的要求,討論、研究民法典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分清我們的國情,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自己的經驗和教訓,裁判當中的經驗,解決民法典草案的根基問題。

    委員簡介

    梁慧星: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

    研究領域:民法學

    著作:《合同法》(合著)、《民法》、《中國民法學》、《民法總論》、《物權法》等(飛揚)

    

    央視國際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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