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小貧富差距的關鍵是讓農民富裕起來

    中國在改革的20年間保持著較高的經濟發展速度,廣泛而快速的經濟結構變革,引起了社會的變化。伴隨著高速度帶來的不均衡,一部分地區、部門、人口的收入急劇增加;而另一部分地區、部門,由於地域等差異,發展較慢,由此引起了國民收入的差異。近年來這一差距還在不斷加大: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10%的人擁有40%的銀行存款;到90年代末期已經發展為不足5%的富人佔有全國居民儲蓄存款總額(超過6萬億元)的約50%。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地域因素,由於東部沿海交通便利,加之長時間以來中國政府對東部沿海地區的優惠政策,東部地區較之中西部地區經濟發達,使那裏人們的收入普遍高於中西部地區;其次是行業間的不平衡,壟斷行業的收入遠遠高於非壟斷行業,新興行業的收入高於傳統行業;最後便是人們特別關注的城鄉差別。2002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7703元,農村居民家庭每人平均純收入2476元。也就是説,城鎮居民的年收入是農村居民的3倍。

    “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了全國人口的60%以上,只有讓這部分人富裕起來,才能夠達到‘全面建設小康’的目標”,在兩會的討論會上一位委員説。正是基於這一點,中國政府對農業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調整。

    農業政策的調整

    中國政府3月1日開始實施修改後的新農業法。新《農業法》提出了“農業産業化”,即以農産品的加工企業等為核心,在農戶主動謀求形成組織的同時,建立地區統一管理農産品的加工和銷售體制。記者曾經到過位於山東煙臺的“龍大集團”,這是一家農産品加工的企業,這裡的員工有近90%都來自農村,除此之外還有5萬農戶為龍大種植蔬菜,年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其中約有3000多個農戶通過為龍大供應原料而致富。

    新的《農業法》對增加農業投入也有規定: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於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而旨在減輕農民負擔的稅費改革也將在全國範圍內實行。

    要讓9億中國農民富起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調整農業政策讓留在土地上的農民減輕負擔,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産率;另一方面有序的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務工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途徑。

    農民進城

    “要讓農民富裕必須減少農民。而減少的關鍵,是大力發展二、三産業。”農業部原部長陳耀邦委員説。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到城裏打工。因為靠那點有限的土地,吃飽穿暖沒問題但卻沒有更多的錢。

    小郝是四川人,有兩個孩子都在上學。她家有3畝地,單是靠種地,一年下來她和丈夫兩個人的純收入也就2000多元,除去日常花銷所剩無幾。去年她來北京做保姆,在僱主家吃住都沒有花費,8個月的時間她已攢下4000多元錢。她説:“這比在家種地輕鬆多了。”收入自然也比在家種地高出不少。原本她一個人在外打工,丈夫在家種地,今年,她乾脆將孩子和耕地交給了親戚照顧,他和丈夫兩個人都外出打工了。這樣的話,他們一年的收入要到1.3萬到1.4萬元。她告訴記者説,她家所在的村莊,幾乎家家都有人出來打工。在北京就有不少老鄉、親戚,偶爾在休息日與他們聚聚也能緩解一下思鄉之情。像小郝這樣外出打工的人,在農村有不少。2002年,全國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人數達到了9400萬。而據統計當前農民收入增長的70%是來自非農業。正如一位委員所説:“農民外出打工,是一條較快脫貧的路子。”

    戶籍制度改革

    當進城務工的農民越來越多時,人們對這一群體也越來越重視。聞大中委員在發言中指出:“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和生活水準遠比城市勞動力低得多,更需要給予他們關注和扶持。”的確,長期以來農民工與城鎮工並不是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他們在工種、工資等待遇上不能與城市人站在平等的地位上。究其原因主要還是戶籍制度造成的。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是在上個世紀50年代國家工業化進程曲折發展中建立和形成的。它以常住人口為主,嚴格控制人口流動為基本原則,明確地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這意味著城鎮居民享有福利待遇和勞動就業機會,而農民則被束縛在土地上,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身份等級制度。

    近年來,對於這種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戶籍制度,各地紛紛根據各自的情況進行了改革:以上海和北京為例。先是上海出臺政策規定:凡2001年1月1日起在郊區農村出生的孩子都可以申報成市戶口;接著北京宣佈2003年1月1日後北京農業戶口婦女所生小孩,可自願登記為非農業戶口,而且還規定在北京中、高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農業戶口學生也可自願轉為非農業戶口,這意味著戶籍意義上的農民將在這兩所城市消失,對這兩座城市而言“農民”將僅僅是一種職業稱謂。2003年1月17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它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其中包括取消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不得干涉企業自主合法使用農民工。要嚴格審核、清理農民進城務工就業不合理的手續。它還要求各行業和工種尤其是特殊行業和工種要求的技術資格、健康等條件,對農民工和城鎮居民應一視同仁。

    《通知》還明確要求取消對農民工的歧視性限制和實行與城鎮居民一視同仁的政策。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民來説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民工的利益誰來保證

    在近年來的“兩會”上,時常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制定關於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提案議案,人大代表姜德明從各種報刊上看到了民工討不到工資、無法回家過年的消息,也看到了各級政府為此採取的諸多措施。他覺得,應當從法律上給農民工以保障,於是提出了“關於制定《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的議案”。實際上在2002年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就有36名代表聯名提交了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工權益保護法》,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出答覆: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和《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這些法規都涉及如何保障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體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

    其實,對於改善農民處境有些地方已經有了一些相關政策,如2001年浙江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34萬農村人口,他們像城市下崗工人一樣領取最低生活費。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家庭孩子,也正在逐步實施高中段以前的全程免費教育。對此浙江省省長呂祖善代表説:“辦好這些事情,政府當然要花不少錢,但出這些錢完全是應該的,也是值得的。哪怕少上幾個項目,也要讓廣大農民與全省人民一起邁向全面小康社會。”(陳吉)

    

     中國網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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