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灼基委員:加大財政支農力度,提高農民收入水準

    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已經成為制約國內市場和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2002年,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2476元,約相當於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 7703元的三分之一。提高農民收入,已成為政府和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重要問題。但是,幾年來,在提高農民收入問題上,議論的多,具體措施少,財政支農力度不強。值得注意的是:多年來,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不僅沒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以“九五” 時期為例:1996年為8.82%,1997年為8.30%,1998年為10.69%,1999年為8.23%,2000年為7.75%。其中1998年比重有所提高,其原因是這一年發生了特大的水災。這五年中,國家財政收入從 1996年的7400億元增至2000年的16386億元,增幅達121%,但財政對農業支出只從700億元增至1231億元,增幅僅為75%。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

    為了增加農民收入,從長遠看,必須優化農村資源配置,調整農業結構,轉移農村人口,加快城市化進程,但這需要相當長時間,花費相當大投資。從較短時間看,要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具體來説,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清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十年不變。現在農産品價格低廉,農民收入很低,但農村各種稅費很重。幾年來,一些地方實行費改稅,取得一定成績。但有的地方費未減少,稅卻增加;有的地方一些收費項目取消後又恢復;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新的收費項目。當前減少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是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措施。為此,一是要徹底清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降低收費標準;二是對一些由收費支援的經費開支,要採取措施,減少開支,提供新的經費來源;三是要規定清理後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十年不變,明確規定不再設立新的收費項目。

    第二,大幅減免農業稅。在我國歷史上,每當農民生活困苦時期,政府都會減輕稅賦。那時農村稅收是政府財政最主要的收入來源。現在農業各稅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很低。2001年,農業各稅只有481億元,佔國家財政總收入15300億元的3.14%。即使全部免征農業稅,國家財政也完全能夠承受。免征農業稅後,縣級財政所需經費,以2000年為基數,原則上由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一些財政困難的省份,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

    第三,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支出。為了改善農業生産條件和農民生活條件,財政用於農業的比重應逐年有所提高。今後五年,建議提高到“八五”期間的水準,即 9%一10%。這裡要指出,農村公共建設,如修橋、修路、供水、排水、建廁、排污等等,往往實行“民辦公助”、“以工代賑”等方式,這是不合理的。城鎮中這些公共建設,完全由政府出資,為什麼農村卻由農民負擔呢?這種情況必須改變。農村各項公共設施,應由政府出資。農民提供勞動力,應付給工資;農民提供設備和材料,應按市場價格付款。這也是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

    第四,免費供應農村初中和小學生教科書、練習本和其他文化體育用品。我國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保證每個適齡兒童都能入學,是學生家長的義務,也是國家的義務。但目前除了免收學費以外,學生家長要負擔各項雜費,還要負擔學生的書本文具費。這筆錢對城鎮家庭來説,負擔不重,問題不大,但對農民來説,卻是不小的負擔。建議這筆費用由政府負擔。按照2001年統計,全國農村初中學生3121萬,小學生8604萬,合計11726萬,如果每人每年平均需100元,大約需要由財政支出100億元。如果目前國家財政有困難,可以提倡各省、市、縣,凡有條件的地方先實行,以後逐步推廣,擴大範圍。

    第五,提高農村救濟和扶貧標準。當前農村還有3000萬貧困人口,生活水準低下,有的溫飽問題還未完全解決。按照現行扶貧標準,平均人年收入625元。這個標準太低。現在一方面糧食、衣服、日用品大量過剩積壓,一方面農村貧困人口生活水準很低,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這是不合理的。建議提高對農村貧困戶的補助標準,把貧困線從625元提高到1000元。這不僅可以大大改善貧困人口的生活,也可以擴大內需,推動經濟增長。

    第六,建立農村扶貧擔保基金和扶貧貼息基金。近幾年來,銀行消費信貸發展迅速,但基本上是貸城不貸鄉,貸富不貸貧,貸多不貸少。農村貧困戶所需少量消費貸款,求貸無門。金融機構也有實際困難。不能要求金融機構在沒有財産擔保情況下向農戶貸款。因此,要建立農村扶貧擔保基金,向申請消費信貸的貧困農民提供擔保。同時,貧困農戶消費信貸應實行無息貸款,利息由扶貧貼息基金支付。

    上述六項措施,雖然會增加財政負擔,但這是貫徹十六大精神,再次分配注重公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準的要求,不僅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也有利於擴大內需,推動經濟增長。

    

    中國網 2003年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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