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沒有明確時間表

    實現人民幣可兌換,是黨中央、國務院在1993年提出的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1996年,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那麼我國什麼時候開放資本項目、從而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就這個國內外普遍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正在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

    郭樹清委員説,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擴大資本項目開放,對資本項目管制的政策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發展和需要進行調整。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資本項目交易的劃分標準,到目前為止,我國有將近一半的資本項目交易已基本不受限制或有較少限制,有三成多交易項目受較多限制,嚴格管制的交易項目不到兩成。因此説,現在人民幣已經在資本項下實現了部分可兌換。就吸收外商直接投資而言,其開放程度甚至高於一些發達國家。

    國際經驗表明,資本項目的完全開放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穩定的宏觀經濟、健全的微觀機制、有效的金融監管、有利的國際環境等等。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過早開放資本項目交易,容易釀成貨幣乃至金融危機。對照這些條件,有的方面我國已經具備,有些方面還不具備。因此,必須十分審慎地對待資本賬戶開放,一定要使之與我國經濟發展水準、開放程度相適應。一方面,要在改革中不斷創造條件,積極穩妥地進行探索,用發展的辦法來防範和化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風險;另一方面,要從國情出發,與經濟體制改革的全局相協調,避免資本項目開放急進、冒進。這將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因勢利導的過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在談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問題時,郭樹清委員説,資本市場開放是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必然,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沒有對資本市場開放的時間作出承諾。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應該從我國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市場經濟體制發育、經濟發展水準和資本市場現狀等因素,借鑒國際上風險較為可控的有限度的資本市場開放的做法,穩步推進。去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經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即QFII),這是我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一個較大突破。今後,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將在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同時,繼續研究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實際,引入其他漸進式的資本市場開放工具。

    郭樹清委員説,近期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需要研究的問題和將出臺的措施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

    ——繼續改革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積極支援實施“走出去”戰略。取消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匯回利潤保證金要求;簡化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手續;允許境外投資利潤留存當地用於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放鬆對境外投資的購匯限制;擴大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進一步改革外債和對外擔保管理體制。簡化或取消境內機構對外借債、發債和擔保的事前審批,完善以登記為核心的外債和對外擔保管理體系;統一中外資銀行的外債管理方式。

    ——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即QFII)。做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資本市場投資的外匯管理組織和實施工作,並密切關注該項制度實施對我國外匯收支和資本市場的影響。

    ——研究放寬對外證券投資的限制。在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DII)如何投資境外資本市場,探索允許少數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將一定比例的資産用於境外運作。

    ——研究適當放寬個人合法資産對外轉移的限制。在加強對境內資産來源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研究允許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後分期、分批購匯匯出境內資産的辦法。(張建平 潘海平)

    新華網 200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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