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大中委員:關於推動農民到城市和鄉鎮非農産業就業的幾點建議

    前不久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須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援農業,把解決好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農村大量富餘勞動力得到有效就業,進而促進農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關鍵。近些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絕大部分人口在農村和絕大部分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産的局面已大為改善。目前全國有近1億農村勞動力在城市打工就業,有1.33億農村勞動力在鄉鎮企業中從事二、三産業的生産。近年來,農村勞動力平均每年以1500多萬人的速度向東部地區的大、中、小城市轉移。我國城鎮化水準已從1989年的26.2%提高到2001年的37.7%,從事農業生産的勞動力正在迅速減少。農村勞動力結構格局的這種改善,不僅有利於農業勞動生産率的提高,也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特別有利於農民收入的較快提高。據分析,當前農民收入增長的70%是來自非農産業。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速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我國農村勞動力結構格局還應有更大的改善,還必須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大幅度減少從事農業生産的勞動力,使更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進入非農産業。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進一步大幅度提高農業勞動生産率,增強我國農産品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為農業現代化創造更好的條件,使農村經濟有更大的發展,使農民收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更好地推進城市化進程,從根本上解決好“三農”問題。一些專家預測,在今後20年裏,我國至少還要推動2—3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和鄉鎮非農産業。顯然,這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為了更好地推進這一目標的實現,在此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為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和有效就業創造更加廣闊的空間

    在今後一段時間裏,從城鄉勞動力就業角度,特別是從實現農村勞動力有效就業角度看,應進一步處理好如下幾個關係:

    1.在積極重視和解決城市勞動力就業問題的同時,更要積極重視和解決好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有效就業問題。

    當前我國也面臨著上千萬城市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各地對此已高度重視,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然而我國需要就業的農村富餘勞動力數量要比城市需就業的勞動力的數量大幾倍,且這些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和目前生活水準遠比城市勞動力低得多,更需要給予關注和扶助。

    2.既要重視發展高技術産業,又要重視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

    近年來,各地都很重視發展高技術産業。高技術産業無疑會創造更多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然而絕大部分高技術産業都是知識密集型而非勞動密集型,這些産業很難産生較大的直接就業效果。面對我國城鄉勞動力就業的巨大壓力,必須在重視發展高技術産業的同時,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如果沒有勞動密集型産業的發展,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幾乎就成了一句空話。

    3.在重視發展小城鎮的同時,更要重視擴展和發揮大城市的作用。

    小城鎮的發展無疑使農村地區有了二三産業發展的集聚區,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創造了便利的空間。然而小城鎮的發展需要有相當的條件。如果缺少一定的基礎條件和優良的區位條件,特別是如果沒有附近大城市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小城鎮發展難度將是很大的。目前從發展環境、投資效益、生産成本、市場條件看,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都更為優越。當前在注重發展小城鎮的同時,更要重視擴展和發揮大中城市的作用,特別是吸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能力。農村富餘勞動力與城市待就業勞動力可以在就業方向、就業特點、就業形式等方面實現互補,共同促進城市的發展。

    二、為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提供更好的服務和管理

    各級政府應按市場規律為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提供更好的服務管理,進而有力地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當前應特別重視做好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對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狀況的監測、分析和預測。

    建議建立全面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情況監測系統,及時掌握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流向、流量、就業種類、就業狀況等資訊,並在此基礎上分析和預測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形勢和趨勢,為搞好宏觀決策提供依據,為定期發佈勞動力就業資訊和指導各地勞動力就業提供依據。

    2.城市應進一步加強對進城農民工的服務和管理。

    各大中城市勞動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就業服務中心,為農民進城務工提供就業服務,同時應對勞動力市場和就業仲介機構進行有效的管理,為農民在城市就業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城市政府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為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等諸多方面提供服務和管理,如協助解決好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問題,加強對農民工聚居區的治安、衛生、計劃生育的管理等。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城市臨時戶籍的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3.依法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更加有效地保護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積極向民工及其僱主宣傳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促進其自覺遵守。各城市要設立農民工投訴中心和投訴電話,及時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救助。

    4.農村地區各級政府也要做好服務。

    農村地區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應把協助本地區農民到城市打工和在當地非農産業就業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要積極開拓就業渠道,指導本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要積極推動和組織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職業培訓,增強其到城市和鄉鎮非農産業中就業的能力。

    中國網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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