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錫洲委員:私有財産應與公有財産享有平等地位
飛揚

    隨著老百姓口袋裏的鈔票越賺越多,社會上富裕起來的新階層越來越壯大,人們對私有財産的保護問題也就越來越關注。

    在人大去年年底剛通過的我國首部《民法典》中寫道“國家保護私人的儲蓄,國家保護私人投資以及因投資獲得的收益”,中共十六大也確定了保護“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這些正是人民意志的體現。為此,記者採訪了本屆政協委員,長天光纖光纜有限公司總經理徐錫洲博士。

    不管是公有財産、私有財産,只要是通過合法渠道獲得,都應該放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上去保護。

    徐錫洲委員提出,在憲法當中並沒有把公有財産和私有財産放在一個同等的地位上。公有財産是神聖不可侵犯,而在憲法中只是強調了私有財産只是受法律保護。但是,在我國存在這樣一個問題,法律是經常修改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強,比較泛泛。今天認為是合法的,明天又有可能認為是不合法的。所以作為中國公民來説,公有財産是屬於人民的,私有財産也是屬於人民的,那麼在法律上必須給予平等的保護。否則的話,怎麼來代表人民的利益呢?代表公有財産可以神聖不可侵犯,代表私有財産就只是受法律保護。從人民的角度來講,他們要的是一種公平。法律框架一旦建立以後,大家就按照這個框架去做,那麼就不存在你要這樣,他要那樣。

    平等對待公有財産和私有財産,對國家經濟建設的方方面面都有好處。實際上,這幾年積累到我國的資金是國家吸引的外資與流到境外的資産之間的差額。徐錫洲委員指出,流到國外去的這部分資金,有一些是國外公司帶出去的,有一些是正常的經營貿易帶出去的,然而,還有相當一部分是有些人對把錢放在大陸不放心。於是,這部分人將孩子、家人送出去讀書,在國外開公司,把資金都放到境外去了。如果我們國家在法律方面有所改進,私有財産的保護和公有財産的保護能夠放在同一個地位上,讓大家能夠放心。那麼,出去的就只有貿易造成的流資,這樣對國家的經濟建設等方方面面都有好處。

    央視國際 2003年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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