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登山委員建議:給資産管理公司直接投資權

    新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總裁朱登山在向政協十屆一次會議提交的書面發言中建議,國家應給予資産管理公司一定範圍內的直接投資權,以實現資産價值回收的最大化和資産損失的最小化。

    朱登山表示,處置不良資産是對資源的重新配置,不能採取“一賣了之”的簡單辦法。因此,資産公司應該具有足夠的業務功能和手段,以滿足資源配置的需要。許多國家都賦予資産公司寬泛的業務功能,包括資産管理範圍內的直接投資權。但我國資産公司沒有這一職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資産處置進度,限制了處置效率和回收率的提高。另外,資産公司收回的抵債房産、車輛等實物資産,若對其進行升值性處理,再出售變現,回收率就會大大提高。但這些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算是再投資,違反了現行規定。因此,建議國家給予資産公司資産管理範圍內的直接投資權,允許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項目進行特定目標的投資,以實現資産價值回收的最大化和資産損失的最小化。(曹志為 謝悅)

     《中國證券報》 2003年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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