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中小企業在華發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已公佈。它為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使外商投資方向與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並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定和産業政策要求,中國分別於2002年2月11日和3月21日頒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以法規形式將吸收外商投資的産業政策公布於眾,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這個規定和目錄將産業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4大類。對鼓勵和允許的投資領域,中國政府給與服務支援和金融支援。

    服務支援。凡屬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産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産國內生産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産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産品國際競爭能力的; 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均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備案。中國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收到備案報告後,如有不同意見要在一個月內予以答覆。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要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設立的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進度。

    中國政府進一步完善對經常項目下售匯真實性審核的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縮短審核時間;對因特殊情況無法使用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核查而需以函調方式核查的,應提高核查速度。外商投資企業可憑企業設立時的技術轉讓協議及批准文件辦理其技術引進項下的售付匯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可在限額內將外匯結算帳戶中的存款轉為定期存款。按屬地管理原則,下放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的審批許可權,取消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備案登記制度。逐步縮小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範圍、改進鑒定辦法,對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設備不再進行強制性價值鑒定。規範海關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加快通關速度。堅決制止對外投資企業的亂收費、亂檢查和各種攤派。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儘快調整不利於吸引外資的有關政策規定,健全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

    另有,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有:外商技術水準落後的;不利於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探、開採的;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被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佔用大量耕地,不利於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運用中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産産品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餘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沒有列入《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

     此外,《規定》中還對某些特別情況做了詳細的規定。如對於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外,從事投資額大、回收期長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礎設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公路、港口、機場、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建設、經營的,經批准,可以擴大與其相關的經營範圍。對産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産品出口銷售額佔其産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對於確能發揮中西部地區優勢的允許類和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可以適當放寬條件。

    中國入世標誌著中國經濟改革進入新的階段,也是國際經濟同中國經濟向交融的新階段,這無論是對中國經濟還是世界經濟都是共同的機遇與挑戰。中國的經濟改革和發展,對於中國同世界各國的經濟貿易關係,將會産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然而,強調中國與世界經濟和貿易體系相銜接,並不是照搬其他國家的經濟體制和政策,仍然需要強調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WTO並沒有消除各成員經濟體制的差異,而只是求同存異。

    在中國,政治社會穩定,國內市場廣闊,經濟正處於快速成長階段,加上經濟政策的完善和市場環境的改善,中國利用外資將進入一個新的快速增長期。最近,美國高盛公司預測中國到2005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額可達到1000億美元的水準,那時中國佔世界FDI(外商直接投資)份額將由1998年的4.5%上升到6.3%。面對良好的投資機遇,希望國際企業,“抓住機遇,來華投資,創業發展”。(國家資訊中心供稿)

    中國網 2003年1月10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