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小康與全面小康的區別

    總體小康與全面小康有三大區別。

    總體小康是一個低標準的小康,全面小康是一個較高標準的小康。

    2000年底,我國每人平均 GDP只有800多美元,屬於中下收入國家的水準。而到2020年,我國每人平均 GDP將超過3000美元,達到中等收入國家水準。小康水準有一個從低到高的發展過程,總體小康只能説是剛剛跨過小康的門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將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實、寬裕。

    總體小康是一個偏重於物質消費的小康。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除了注重物質生活提高外,還特別注意人們的精神生活、所享受的民主權利,以及生活環境的改善等方面,實現社會全面進步。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追求的是物質、政治、精神和生態文明的共同發展。單就消費而言,人們可以衣食無憂,把更多的時間和金錢花費到精神消費和享受消費上來。

    總體小康是一個發展不均衡的小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將縮小地區、城鄉、各階層的差距。

    目前,即使是低水準的小康,全國也還沒有全面達到。到2000年,我國尚有3000萬人溫飽沒有完全解決。城鎮也有一批人口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還有相當數量的人口雖然溫飽問題得到解決,但尚未達到小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將加快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發展,體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原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將惠及十幾億人口,所有現在沒有達到小康水準的,都要努力爭取儘快達到。就消除城鄉差距而言,20年後基本實現新型工業化,農村勞動力的比重將從目前的50%,降低到30%。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2002年11月11日

    中國網 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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