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辭職單位不能扣留檔案

    職工已經辭職,單位卻卡住人事檔案不放。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原單位的做法違反有關規定,應將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放行。

    去年3月,機械工業第六設計研究院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時,王某等幾名職工認為單位擬定的勞動合同條款不能接受,向單位遞交了辭職報告,並獲得批准。在辦理相關離院手續過程中,研究院提出向王某等人收取培訓費30000元,如不交則不予以辦理檔案移交手續。王某等人認為其要求無理,拒絕交納。研究院則以此為理由,扣住王某等人的檔案不予轉移。

    經多次協商不成,王某等人提起訴訟。(李鈞德、訾紅旗)

    新華社 200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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