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

    2002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是中國第一部關於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將於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財産及其合法收益。“國家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範、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環境”。法律還規定,國家採取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措施,鼓勵和支援中小企業創業,幫助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加強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以促進其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促進法》在保護中小企業權益方面也做出了規定,要求“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出資人的合法投資,及其投資所取得的合法收益”,“行政部門應當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其依法參與公平競爭與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歧視,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條件”。 中國政府將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支援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援技術創新,幫助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人員培訓、資訊諮詢等項工作,同時協助它們開拓國際市場,加強區域合作。這一點在《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已經做了明確規定。 此外,在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方面,國家撥專款興建各類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生産力促進中心、創新孵化器和科技園區,為其提供技術創新所需的各項技術、人才、資訊、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同時還通過多種途徑設立技術創新基金、專利申請基金、人才培訓基金,並設立科技風險投資機構,以此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

    中國網 2002年12月10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