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部門有關人士日前表示,由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對託管銀行資格審批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中國人民銀行將在近期發佈一個通知,對QFII託管人資格審批的具體問題加以明確。
他説,中資商業銀行需直接向人行總行遞交申請,外資商業銀行境內分行則需向註冊地的人行分行申請,再由分行匯總後報人行總行。
此前,人行有關負責人曾表示,作為監管當局,人行將依法對商業銀行開展QFII證券託管業務實施監管,促進此項業務的規範、健康發展,促進公平競爭。同時將加快審批QFII證券託管銀行的資質。
中國證券報 200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