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的出臺表明QDII真的要來了

    “現在是推出QDII的時候了,”11月9日,中央財經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袁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QFII制11月7日的出臺就是一個明顯的信號,它表明瞭中國監管層開放資本市場的態度。”

    此前,國家資訊中心經濟預測部副主任徐宏源早就表示過,QDII至少在7月1日前就應出臺明確的方案。他甚至認為QFII出臺時間應會比QDII稍晚一此,但年內應有可能推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在10月12日舉行的東盟與中日韓“短期資本流動管理與資本賬戶開放高級研討會”上也曾指出,目前中國正研究通過QFII和QDII,並在條件具備時分步實行。儘管QDII沒有在QFII之前出臺,但還不到一個月時間,QFII即粉墨登場。顯然,QDII的方案早就擬定,只是“擇機推出”的事情了。

    關於QDII推出時機是否成熟的説法,袁東表示,“推出條件的具備與否是相對而言的,關鍵在於有沒有市場需求,這應該説是最重要的條件。”他認為,目前境內金融機構積累的資産量不斷增大,投資多元化需求增加,而新增貸款量下降,這就必然産生拓寬投資渠道的需求。

    他認為,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需求和條件也應該分門別類來看,境內證券公司不是自有資本金有限,實力不夠,就是目前作為仲介的角色使其境外投資的可能不大;但基金公司就有較強的要求,他們的背後往往是大型集團和個人,就是從投資組合上來講,也需要有更好的投資渠道。其次,推出QFII而不推出QDII,顯然是一種不對稱的決策,而投融資是連在一起的,不能説只讓境內企業融資,而不讓境內機構對外投資。

    他説,“實際上,目前資本項目可控制的內容越來越少,如果私人資本規模越來越大,市場會讓投資者作出決策,沒必要通過限制進行約束,如果説擔心引發外匯風險,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早就在國外有投資,更不用説股份制機構投資者相對而言更為健全,風險更小。”

    至於説害怕“資本外逃”或“洗錢”,不僅正是因為沒有合法的資本外投渠道,而且已經存在這樣的情況,與QDII本身並沒有關係,還不如通過透明的政策給境內資本有一個“陽光通道”,這樣反而會更好地防止“隱形資本外逃”。

    那麼,與QFII相比,QDII的條件是否會更嚴格?袁東認為,由於境內外機構投資者整體上不是一個能量級,可比性不大。但相對而言,他認為,QDII的條件可能還是會寬鬆一些,否則政策的意義就不大了。

    國際金融報 200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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