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逐步完善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政治體制改革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開創新局面的大勢相適應,也在不斷發展深化,取得了重大的進展並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我們正在創造富有時代特徵、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縱觀改革開放20多年的歷程,從1980年鄧小平提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開始,我國一直致力於推進符合中國現代化事業發展的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來,我國的政治體制進行了全方位、多層面的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完善。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制定和先後三次修改選舉法,使選舉程式逐步規範,選舉的民主程度和效率明顯提高。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加強了全國人大的組織建設,全國人大設立了專門委員會,九屆人大就設有民族、法律、內務司法、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華僑、環境與資源保護、農業與農村9個專門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委員實行專職化;正在實現人大工作的程式化、制度化(1987年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1989年制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重視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1992年制定了代表法,代表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能力得到增強。近幾年來,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努力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並獲得一定成果,在廣大群眾的期盼和代表們的要求下,監督法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一次審議。

    ——建立並完善新的立法體制。基本形成了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活動為核心、堅持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同時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具有比較科學、完整的立法制度:(1)全國人大制定及修改憲法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大制定、修改的法律的以外的法律,並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2)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委可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佈命令、指示和規章。(3)省、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4)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其中,自治區的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5)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會可以擬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省、區的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定公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此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法律所賦予的立法權。

    ——法制建設成績顯著。截至到今年9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了430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規,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加強和改善司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維護法制和統一性和嚴肅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律服務業加速發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一定成績。值得強調的是,制定修改和實施法官法、檢察官法,使我國司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水準上了一個臺階。

    ——公民的權利得到進一步的實現和保障。現行憲法與1975年、1978年兩部憲法相比,關於公民權利和義務這一章,不僅位置提前而且內容更加充實全面。還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的法律,如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等,從各個方面保障公民的權益。公民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民告官”已不再是新鮮事。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制定和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1993年3月八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中共就重大問題與民主黨派進行協商已形成制度並逐步規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及參政議政的內容有了明確規定。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渠道得到拓展,一大批黨外幹部被提拔使用。與此同時,人民政協的各項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1982年制定的人民政協的第三部章程,成為新時期政協工作的基本依據。人民政協的各種會議制度,包括全體委員會會議、常委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和各種專門委員會的會議,已走向制度化、經常化。

    ——向地方和基層下放權力,同時注意維護和加強中央的權威。按照鄧小平同志提出的通過健全法制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思路,制定、修改和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完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更加鞏固。基層民主制度建設也取得了長足進步,農村村民自治的成績尤為引人注目,城市社區的民主建設也蔚然成風。遵照“一國兩制”的戰略構想和有關法律,在香港和澳門先後建立了特別行政區制度。

    ——大力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政府體制,實行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獲得成效。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的組織部門由原來的40個減少為29個,同時對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也作了調整,2000年又撤銷了9個委管國家局。國務院的機構改革已經實現了預定的目標,機關人員由3.2萬人減少為1.6萬人。省級政府的機構也得到了精簡,省級政府內設工作機構由平均55個減少為40個,平均精簡20%,人員編制平均精簡47%,全國省級政府減編7.4萬人(不包括政法部門),是歷次機構改革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同時按照精簡20%的比例,市、縣、鄉三級的機構也作了精簡。經過這一次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取得了較大進展,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日益明確,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政府工作中逐步得到體現,社會公眾的利益受到政府越來越多的尊重。政府注意加強自身的廉政建設遏制“尋租”行為。經過四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我國機構膨脹臃腫的頑癥有所控制,更重要的是我們從中充分地認識到了機構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逐步把握了這項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從而愈益明確了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思路,有利於更有力度和深度地展開這項工作。

    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強勁推動下,我國政府體制改革正在提速: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開展綜合執法改革試點、規範和實行招投標制度以及舉行鐵路春運價格聽證會、公開徵詢國有股減持方案等等,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行政程式也正在抓緊進行,以使行政體制更加適應發展市場經濟的需要,迎接加入世貿組織的挑戰。

    ——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堅持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切實加強了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建立幹部退休制度。改變幹部集中統一管理的狀況,建立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初步建立了公務員制度。加快黨政幹部和企業、事業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改革,擴大了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工作中的民主,比較普遍地建立了幹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制度。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旨在建立科學規範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

    ——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以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以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以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繼而在1999年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鄭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明確黨的領導的科學含義,提出“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強化黨實行“總的領導”的職能,加強和改善了黨對人大、政府和其他各方面工作的領導,進行轉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探索,確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黨領導和組織人民當家作主,注意把自己的主張通過法定的程式變為為國家的意志,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結合和辯證統一,開始走上依法治國的道路。與此同時,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健全。制定和執行議事決策規則,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得以較好的遵守。重視黨的法規建設,修改完善黨章,並制定了一大批黨內規章,黨內生活逐步有法可依。建立健全黨內監督機構,加大黨內監督的力度,探索解決執政黨自身的監督問題。

    從鄧小平政治體制改革理論的提出,到十五大系統地闡述依法治國的方略,再到江澤民同志在“531”講話中強調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逐步形成了比較系統的政治體制改革的理論,極大地提高了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意識,使我們黨不斷地加深了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重大意義的認識,也不斷提高了領導這一改革的水準。

    同改革開放前相比,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道路上已經邁出了堅實的步伐,使我國的政治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和進步,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協調發展、社會全面進步的一個顯著標誌。(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侯少文)

    新聞背景:

    政治體制改革的四個初步經驗 綜觀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進程,以下幾點初步經驗是值得總結和繼續堅持的。

    第一,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始終堅定地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作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目標之一。鄧小平所強調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已成為我們全黨堅定不移的理念。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發展鄧小平政治體制改革的理論,不斷結合新的實際將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推向深入。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在“531”講話中他再次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毋庸置疑,確定發展民主這個目標,我們黨從來就沒有發生過任何的動搖。

    第二,非常明確而且是始終一貫地強調,政治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也就是強調政治體制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和性質。一方面,是反覆説明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決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另一方面,是嚴格地分清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優勢和政治體制的弊端,即使是對我國原有的政治體制,也要作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不一概否定,把握好了改革的方向。

    第三,堅持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相互配合、同步發展,統一于為發展社會主義生産力服務。政治體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它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歸根到底是為發展生産力服務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沒有片面地孤立地強調政治體制改革,而是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向前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才使之得到健康的發展。

    第四,強調在保持政治穩定的前提下,漸進式地發展民主政治,注重實效而不追求形式。把保持政治穩定,始終作為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的前提;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途徑,是進行扎紮實實的制度建設和法制建設。

    在充分肯定政治體制改革取得成績的同時,還必須充分認識到我國今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我們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緊密著眼于適應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更有成效地推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使我國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不斷取得新的成就。 (侯少文)

    《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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