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裝上陣 機構改革獲重大進展

    根據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統計,在過去的近5年間,全國各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共精簡115萬名,市縣鄉在機構改革中清退超編人員約43萬人。

    政府機構從上到下都“瘦”了一圈: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到29個,部門內設司局機構減少200多個。省級政府機構設置平均由55個減少到40個,市、地級政府機構平均由45個減少到35個,縣級政府機構由平均28個減少到18個。在人員編制方面,黨中央及省級黨委各部門精簡20%,國務院各部門精簡47.5%,省級政府精簡48.2%,市縣鄉各級黨政群機關精簡19.4%。

    在精簡人員、定編定崗的同時,各地普遍推行了幹部競爭上崗和崗位輪換,幹部隊伍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改善。統計顯示,國務院機構改革後,40歲以下公務員人數佔公務員總數的比例,由原來的53%上升到59.6%;有的部委機關人員平均年齡為37.5歲,司局級幹部平均年齡為45.7歲,處級幹部平均年齡為36歲,都比原來有明顯下降。有的省經過機構改革,省政府各部門中層幹部年齡平均下降了5歲,正副處長職位競爭上崗的比例佔到94.3%。

    推進機構改革是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一項關係社會主義現代化全局的戰略任務。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首先開始,隨後黨中央各部門、省級黨委和政府、各級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機構改革也全面展開。

    中央編委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説,這次跨世紀的機構改革,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重要階段,社會經濟發展進入關鍵時期進行的,其涉及面之廣、改革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對於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具有深遠的影響。

    機構改革結束了我國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依靠設置專業經濟部門管理企業的歷史。各地撤銷了一大批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政性公司,政府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所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政企分開邁出重要步伐;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綜合部門分別改為宏觀調控和區域經濟調節部門,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初步建立;將社會可以自我調節與管理的事務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仲介組織等,提高了政府管理水準。各級政府特別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切入點和突破口轉變政府職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一些地方還通過試行“一站式”服務,探索網上審批和電子政務等,提高服務品質和辦事效率。

    政府機構改革為我國現代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證。新建立的社會保障行政機構,促進了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新組建的資訊産業機構,致力於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資訊化;將國家環保總局、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升格為正部級,適應了環境保護和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

    一些部門長期存在的職責交叉、多頭管理的問題得到解決,一件事情主要由一個部門來辦。國務院各部門之間,調整、理順的職能達100多項。同時,國務院及省級政府許多部門在改革中將一些職能明確下放,基層政府的功能得到加強。(邱紅傑 王雷鳴)

    〈b>新華時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任重道遠

    黨的十五大以來跨世紀的機構改革,在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係、調整機構設置尤其是精簡人員編制等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傳統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行政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基本轉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新的行政管理體制框架正在逐步形成。

    在充分肯定這次機構改革取得的突出成效的同時,也不能忽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全球化和資訊技術革命,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新形勢、新情況,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産生了深遠的影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與之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加上一些宏觀環境和外部條件的制約,目前的機構改革仍帶有過渡性質,行政管理體制還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的方面,繼續積極推進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勢在必行。

    按照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的發展階段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的要求,我國行政管理體制還存在著深層次的矛盾和缺陷,突出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職能轉變尚未到位。各部門對企業的行政干預依然過多,國有資産的經營職能和生産經營權沒有真正授權和交給企業,企業生産自主權沒有真正落實;宏觀調控力量分散,國有資産管理體系不完善,市場監管權威性不夠。二是組織結構不健全,機構設置仍然偏多,分設過細、力量分散,本應當由一個部門管理的事分由幾個部門管,造成相互之間職責交叉重復,花費很大精力也難以協調;不少部門集決策與執行職能于一體,缺乏有效制約。三是中央與地方的職責許可權不夠規範。有些由中央政府管的事還沒有真正管住管好;該由地方政府管的事還沒有切實下放給地方去管,職能重疊,權責不統一,責任不落實,既不利於加強中央的宏觀調控和全國政令統一,又妨礙地方和各方面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四是行政行為不規範,行政審批事項過多,自由裁量權過大,政策透明度低,監督機制薄弱。此外,機關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還需進一步轉變,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機構編制的法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來加以解決。

    今後5年到10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時期,是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時期,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改革開放和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進行調整改革的重要時期。在這個必須緊緊抓住並且大有可為的重要時期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意義深遠,任務艱巨。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民主政治與依法治國的要求,把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擺在突出位置,“抓住一個重點,推進四項改革”:即抓住政府角色和職能定位這個重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組織結構調整,推進運作機制完善,推進行政效率提高。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實現政企分開;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改進政府管理辦法和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精干政府機構,健全組織體系;規範政府行為,加強政府的責任法治建設;加快政府管理資訊化建設,大力推進電子政務。

    通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我們有信心一定能夠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治國家相匹配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起一套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王雷鳴 邱紅傑)

    新華社 200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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