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斷發展

    “村裏的事村民管,自己投票選‘村官’。拆掉幹群之間墻,架起溝通連心橋。”這是我國廣大農村實行村民自治以來出現的新氣象。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斷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春風吹拂神州大地。

    鄉鎮人大建設不斷加強。如今在鄉鎮,人大代表們學習有課堂,活動有場所,議政有舞臺。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和本地實際,目前全國近5萬個鄉鎮都設立了鄉鎮人大主席,一些地方還設有專職副主席,有的地方還設有鄉鎮人大辦公室。在機構改革、撤並鄉鎮工作中,不少地方的鄉鎮人大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通過加強代表工作,鄉鎮人大、政府與人大代表溝通的渠道越來越暢通。

    依法開展鄉鎮人大換屆選舉。“人大代表人民選,我當代表為人民。”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全國範圍內的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共進行了5次。選民參選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鄉鎮人大代表、鄉鎮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不斷優化,素質不斷提高。

    村民自治制度在農村普遍推行,村級民主建設全面推進。一是民主選舉更加規範。1998年新的村委會組織法頒布實施後,全國各地陸續開展了新一輪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據統計,各地的參選率普遍都在85%以上,有的超過90%。二是民主決策紮實有效。全國80%以上的村莊建立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重大村務基本上都能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三是民主管理規範有序。全國80%以上的村莊都制定了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民會議決策、村民代表會議議事、村務公開、民主理財等制度。四是民主監督形式多樣。

    全面推行鄉鎮政務公開。“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明白紙”、“公開日”、“懇談會”等政務公開工作中創造的新鮮經驗,為鄉鎮民主政治建設增添了生機和活力。經過多年努力,絕大多數省份成立了由黨政領導挂帥、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把鄉鎮政務公開與村務公開結合起來,總結探索了有效的方法和經驗。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推行了這一制度。

    居委會組織法得到認真貫徹實施。居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被群眾譽為“一座黨和政府與居民之間溝通的橋梁”。目前,全國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重慶、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頒布了居委會選舉辦法。市、區兩級大都制定了有關居委會建設的制度和辦法。居委會幹部普遍採取了戶代表或居民小組代表民主選舉方式産生。(徐運平)

    《人民日報》 200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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